为了加大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将监管重点和监管力量向农村地区倾斜。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加大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一是强化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加强对辐射农村的批发市场的源头治理,抓好中小城市、县城、城镇食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商店的监督检查力度,探索适合农村市场特点的食品准入制度。
二是积极推进农村食品放心示范店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放心示范店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是依托农村乡镇基层组织,加快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把12315行政保护和消费者协会作用相结合,加强农村“一会两站”建设,为农村村民广泛参与消费维权和市场监督创造便捷的途径和方式。
四是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加强农村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村村民自我维权能力和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
同时,进一步完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引导行业组织制定消费维权自律管理制度,指导经营主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制度,鼓励经营者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纠纷;进一步扩大消费维权联络,推进12315进村镇、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场,加强消费维权服务规范化建设,保证申诉举报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努力提高消费者申诉解决率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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