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宁3月15日电:为了引导登山爱好者安全科学地登山,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最近,青海省体育局发出登山运动安全警示。今后,未经省体育局批准,任何团(队)不得攀登5000米(外国人4500米)以上的山峰,擅自组团(队)登山均被视为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针对去年“五一”期间,青海省门源县发生三人登山遇难死亡的事件,近日,青海省体育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在对青海省重点地区山峰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个别地区对登山活动的管理权限不明确,管理上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等问题,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鉴于此,青海省体育局根据《青海省外国人登山管理条例》和《青海省登山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出:登山活动的主管机构是省体育主管机构和山峰所在地县以上体育主管部门。为此,青海省体育局希望山峰所在地政府一定要把登山管理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给予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登山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登山活动的顺利开展。山峰所在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山峰的管理,明确山峰管理的职能部门,明确对山峰管理职能部门的责任,制定出具体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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