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甘肃省近年来最大一起“克隆”票据诈骗2000多万元案重审后作出宣判,主犯赵廷俊犯票据诈骗罪、行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同伙王夏帆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周启群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该案由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5年1月28日,赵廷俊、王夏帆、周启群分别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有期徒刑13年、有期徒刑10年,并各判罚金。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0月,赵廷俊伙同王夏帆、周启群等人从张百丰(在逃)处得到一张伪造的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大丘庄支行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伪造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赵廷俊通过农业银行兰州市七里河支行工作人员郭某办理汇票查询后,由郭某介绍,赵廷俊于10月25日持此汇票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小西湖信用社,使用兰州永和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骗得贴现款97.6万余元。
一审判决认定,赵廷俊持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诈骗10起,骗得1171.8万余元,使用面额共计291万元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未遂,案发后追回赃款594.8万余元,尚有576.9万余元未追回。
2000年3月31日,王夏帆伙同他人伪造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以福建省闽清县梅金装饰有限公司的名义,从农业银行福建省闽清县支行开出一张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王夏帆伙同周启群及苏康华(在逃)依此汇票伪造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由周启群提供给赵廷俊,赵廷俊给王夏帆17万元“开票费”。4月5日,赵廷俊通过郭某办理查询后,持此汇票骗得七里河区秀川信用社贴现款193.1万余元。
一审判决认定,王夏帆参与伪造7张银行承兑汇票,面额共计1590万元,非法所得260余万元,案发后追回2.3万元。
一审判决认定,周启群参与伪造、提供9张银行承兑汇票,面额1751万元,非法所得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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