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朱明瑛一审被判缴费
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称,朱明瑛住在花园小区,但自2004年6月至2005年10月,一直没有缴纳物业费及相关费用。多次催索遭朱明瑛拒绝后,物业公司起诉。
2005年11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朱明瑛10日内给付拖欠的物业费和滞纳金2.4万元。
宣判后朱明瑛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上诉。
(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