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6日电 《学习时报》刊登文章说,在今年地方“两会”期间,将“官员问责”纳入法制化轨道也成为一些代表、委员议论的热点。综观2005年的官员问责,有以下一些进展和特点:
首先,问责由过去的罕见走向常态。如果说肇始于2003年非典期间的官员问责在当时对国人来说还颇感新鲜和罕见的话,那么现在官员问责则已经成为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道常见的风景线。从官方到民间,人们已经习惯于接受一种现象,即不仅“贪官”要下课,庸官也要下课;不仅直接责任人员要负责,承担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也要负责;不仅违法犯罪的官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不构成违法犯罪但由于“官德”出问题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问责由过去的“风暴”日趋制度化。2003年问责制刚开始时,舆论惊呼中国政坛正在掀起一场“问责风暴”。几年过去,这场风暴不但没有成为过眼云烟,反而进一步走向制度化。继2004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详细列举了九种应该引咎辞职的情形之后,2005年3月国务院又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务员法》,均对问责制的相关内容作了规定。虽然目前问责制的制度设计还不能说已经完善,但这些举措表明,作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执政理念的体现,问责制决不会是一阵风,而将在实践中朝着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再次,问责不断由中央层面辐射到地方层面。无论是属于中央权限的部级干部被问责,还是国务院派往各地的调查组问责一些重大事故或事件中的地方和部门官员,总之,最初的官员问责是在中央层面促成的。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开始自觉而主动地在中央这一精神指导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自己的问责办法。
例如,重庆市于2004年7月出台了具体的问责办法,规定18种问责情形,据称是中国内地第一个以法定化的政府规章形式出台的官员问责文件。办法实施一年多来,全市共启动七次问责程序,问责49人。在重庆市率先“吃螃蟹”后,浙江省也创立了庸官问责制,吉林省桦甸市探索出由党委对乡局级领导干部问责,四川省成都市也推出了类似的官员问责办法。尽管各地发展不平衡,但官员问责从中央走向地方,应是大势所趋。(刘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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