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小煤矿被爆破 内蒙古晨报特派记者 冯程 实习记者 尹智摄影
竖井井筒被爆破后的小煤矿 内蒙古晨报特派记者 冯程 实习记者 尹智摄影
爆破后的矿井 内蒙古晨报特派记者 冯程 实习记者 尹智摄影
关闭小煤矿专项行动现场内蒙古晨报特派记者冯程实习记者尹智摄影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晓波)昨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煤矿事故调查组了解到,经过50多个小时的全力抢救,被困井下的34名矿工有13人生还,21人遇难,遇难的矿工中年龄最小的21岁,最大的50岁。目前自治区“3·13”指挥部正在积极准备善后工作。据了解,遇难矿工每人至少补偿20万元。事故原因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调查中。
遇难矿工人数升至21人
尽管是高瓦斯矿井,但鄂托克旗的荣盛煤矿直到在发生事故之前,也没有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3·13”煤矿事故调查组获悉,3月14日晚11时左右,救援组在失事矿井下又发现一名矿工的遗体,3月15日下午,又发现2名遇难矿工遗体,至此遇难矿工的人数升至21人,目前尚有一名矿工下落不明,在事发现场搜救工作亦紧张进行。据了解,这次事故的死难者遗体均已送到附近的乌海市殡仪馆,目前有18名遇难矿工的家属已到乌海,进行遗体辨认。
早在2005年,自治区就下发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分类指导、分批实施”的要求,将全区未达到《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划分为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整合技改三类。《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要坚决关闭。关闭的还有另外几类:未经规定程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的;停产整顿煤矿,无力整改或整改无望达标的;责令停产整顿和停产技改,擅自从事生产的;无视安全监管,拒不停产整顿或明停暗采的;存在水、火、瓦斯等重大安全隐患,难以有效防治的。
“这次事故是煤矿在技改期间违规生产造成的,这类矿井早就应该被关闭。”3月14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王树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内蒙古政府关闭小煤矿的力度很大,我相信内蒙古的办矿水平今后能有显著提高。在全国范围内,我们准备在两至三年的时间内,进一步进行资源整合,彻底解决小煤矿办矿水平低、事故多发等现实问题。”
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3月14日上午10时30分,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牧民联办煤矿的竖井井筒被定点爆破。在当天上午同样被关停的小煤矿还有宝勒浩晓煤矿、富强煤矿等四座煤矿。按照鄂托克旗政府关闭小煤矿工作的部署,14日中午12时,富强煤矿被依法强行关闭,是3月11日以来当地被关闭的第37座规模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标准的小煤矿。
3月14日一早,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赵双连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等部门领导及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相关领导来到牧民联办煤矿。据了解,牧民联办煤矿储量为350万吨,该矿原设计能力15万吨/年,后来申请技改为30万吨/年,但生产规模和安全条件一直未能达标,在此次“关闭小煤矿专项行动”中被依法关闭。目前,鄂托克旗已关闭规模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标准的小煤矿76家,涉及矿井232口,其他的在关闭范围内的小煤矿的矿井爆破工作正加紧实施。
内蒙古政府工业办有关人士在“关闭小煤矿专项行动”现场工作会上亦向记者表示,如果关闭486处小煤矿的目标能够实现,将对内蒙古煤炭产业“保大压小”、结构调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据悉,近期内蒙古有关部门将组织一次集中炸毁关闭小煤矿的专项行动。此外,自治区政府还规定,凡批准技术改造的煤矿,各地必须逐矿进行全面检查,对在技术改造中组织生产的煤矿,坚决取消其技术改造资格。各地必须加快高瓦斯地区瓦斯检测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煤炭偷采、盗采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486户小煤矿大限将至
在自治区第一批公告中的所涉及到需要限期关闭的小煤矿共有486户,根据自治区政府“三不留、一毁闭”的相关要求,3月底将是上述486户小煤矿的大限。
据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一位负责人介绍,自2005年5月12日起,内蒙古即开始关闭不符合规模和安全生产标准的小煤矿。按国家规定,首批公告的486座小煤矿必须在当年年底关闭,但实际仅关闭了240座。截至3月14日,全自治区累计关闭和炸毁小煤矿340座。
3月14日14时,自治区副主席赵双连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王树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内蒙古政府工业办等部门以及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相关领导紧急召开了“3·13”瓦斯爆炸事故分析会议,根据会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特别是鄂尔多斯市、包头市、赤峰市、阿拉善盟等地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检查煤矿安全生产,组织关闭小煤矿,确保3月底前关闭、炸毁自治区第一批公告的486户小煤矿。
在“3·13”瓦斯爆炸事故分析会上,自治区副主席赵双连代表自治区政府做了进一步动员。他指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煤矿势在必行,全区一定要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拆毁闭井口、拉倒井架、不留工业广场、遣散工作人员等方面指标立即开展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王树鹤表示,“2005年中国首批公告关闭的5000多座小煤矿,目前70%以上已关闭和炸毁井口等设施。按照相关规定,其余尚未关闭的小煤矿必须在2006年3月底前按要求毁闭。”王树鹤还强调,“这次国家下决心整顿、关闭如此多的小煤矿,目的在于调整煤炭产业结构,提高全国煤炭产业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改善全国煤炭产业的基础生产条件。各地应从从发展的战略全局看待这一问题,按国家的要求加强关闭小煤矿的工作力度,按期完成关闭小煤矿的计划。”
此外,根据自治区政府要求,除对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依法进行严查重处,还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是如期不能完成任务的盟市,自治区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