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8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6年3月9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吴邦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
主要工作
200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胜利完成“十五”计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在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认真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我们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去年5月,中共中央以中发〔2005〕9号文件批转了《意见》,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中央9号文件科学总结了半个多世纪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围绕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我们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
深入学习中央9号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央9号文件发出后,委员长会议立即对学习贯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常委会机关根据中央9号文件精神,完善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整改方案。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学习班和代表专题培训班,交流学习体会,统一思想认识。通过深入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我们还采取举办讲座、答记者问、组织专题报道和评论员文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件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增强全社会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
改进代表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为保障代表知情权,在继续向代表寄送有关公报的基础上,增加了常委会会议情况通报、常委会工作安排、年度立法计划、执法检查计划、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以及经济形势分析报告等20多件书面材料。大幅增加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活动的代表名额,邀请代表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使之制度化。全年共有140多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有近400名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列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代表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改进常委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进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办理质量有所提高。一是各专门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了解代表的想法,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二是有关专门委员会召开专题座谈会,请领衔代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面对面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议案处理意见。三是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参加相关立法调研和法律草案的起草、审议工作,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991件代表议案,有161件涉及的12件法律已由常委会审议通过,46件涉及的7件法律草案已提请常委会审议,125件涉及的30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年度计划。其他议案,有的送交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目前尚不具备立法条件的,分别向提出议案的代表作了说明。常委会审议并批准了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这些报告已经印发各位代表。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采取了一些新的做法。一是在加强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实行统一交办制度。二是对10个方面的重点建议,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跟踪督办。三是常委会第一次听取了代表建议处理情况的报告。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588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经办理完毕,并逐件答复代表。代表建议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正在抓紧解决的有1502件,占25%,比去年有较大提高;所提建议被采纳并已列入今后工作计划的有2347件,占40%。据对1000多名代表直接反馈的意见统计,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92%。
为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组织代表就“十一五”规划编制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视察,并针对执法检查、代表议案和建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先后组织了1500多名代表参加专题调研,共提交调研报告170多篇。为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在省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并召开工作会议,代表服务工作得到加强,代表活动经费有所增加。为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常委会办公厅编写了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读本,先后举办4期有近400名代表参加的培训班。还组织香港、澳门、台湾的全国人大代表分别到甘肃、贵州、福建视察和调研。
制定配套工作文件,常委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中央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6个方面的12个配套工作文件。一是为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支持、规范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制定了关于代表活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3个文件。二是为提高议事效率和议事质量,制定了关于会议服务和保障工作的4个文件。三是为加强和改进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定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若干意见。四是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修订了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制定了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五是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制定了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六是为进一步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制定了加强外事服务和保障工作的意见。这些配套工作文件的制定和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立法民主化迈出新步伐
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25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草案,通过了18件,向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迈出重要步伐。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其中一条就是从2004年开始减免农业税。这一重大举措得到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常委会经过认真审议,决定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这一税种,结束了延续两千多年农民种田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向实行城乡统一税制迈出重要一步。这对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为适应城镇居民收入和基本生活支出增长的新情况,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了修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扩大高收入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范围,减轻了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负担,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公司法和证券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两部法律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实需要,近两年的代表大会期间,许多代表提出了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议案和建议。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常委会对公司法和证券法作了全面修订。公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一是下调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扩大股东出资财产的范围,降低公司设立门槛,鼓励投资创业。二是充实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明确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的法定补偿金列入公司清算优先清偿的范围。三是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的职责等规定,强化内部监督与制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四是从知情权、投票权和退出机制等方面,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证券法的修改,主要是完善证券发行和交易制度,开辟证券市场发展的新空间,针对有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证券公司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强化证券监管措施和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两部法律的修改完善,对规范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公务员法,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对于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制定配套办法,从思想上、组织上和制度上确保公务员法的实施。治安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民群众十分关心。治安管理处罚法是针对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的。常委会在审议过程中始终注意把握两条:一是该法适用范围和处罚规定与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区别和衔接;二是既赋予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必要的权力,同时对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和监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妇联组织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的职能和作用,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规定,得到了广大妇女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拥护。
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去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把中央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了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了全中国人民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反分裂国家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两岸关系发展、增进两岸同胞福祉、稳定台海局势、推进两岸和平统一,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发挥了重大作用,产生了深远影响。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是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行政长官的任期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去年3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缺位后,香港社会对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出现不同理解。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署理行政长官的请求,国务院向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议案。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还听取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常委会第15次会议高票通过解释草案,明确行政长官缺位后产生的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为原行政长官的剩余任期,保障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正确实施,确保了新的行政长官选举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过去的一年,常委会还就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进行了有益探索。一是向社会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二是就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物权法草案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共收到人民群众信函11500多件,并收到来自26个省区市和15个较大市人大常委会、47个中央有关部门、16个大公司、22个教学研究机构提出的意见。我们对各方面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梳理出意见比较集中的10个问题,专门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地方人大常委会和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学专家的意见。今年1月初,又就社会关注的3个问题分别召开专题座谈会,进一步征求意见。目前,正根据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修改物权法草案,待条件成熟时再提请审议。考虑到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涉及广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经委员长会议同意,法律委、财经委和法工委联合举行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公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这次听证会公众踊跃报名,我们从近5000名申请人中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20名公众陈述人在听证会上发表意见。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听证会的意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草案的1500元提高到1600元。
常委会还通过了公证法、畜牧法、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和决定,修改了审计法,审议了劳动合同法、行政强制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护照法草案和刑法修正案(六)、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