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2006年,是“十一五”时期的开局之年。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实施“十一五”规划,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根据这个总体要求,我们要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以发挥代表作用和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为重点,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与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中央9号文件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点放在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和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上,抓住了关键,符合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实际。去年,我们根据中央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工作文件,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要在落实上狠下功夫。
一是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质量。要为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提供更好的服务。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中要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在制定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工作计划时,应充分考虑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情况。在起草、修改和审议相关法律草案过程中,应邀请有关代表参加。要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综合分析,确定重点建议,落实承办单位,加大督办力度。
二是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邀请更多代表列席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等活动。要通过多种渠道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向代表提供信息的服务质量。
三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等工作。要突出重点,选好题目,加强组织,增强视察和调研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代表小组的组织和活动方式,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更好地发挥代表在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作用。继续做好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重要的一点,就是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改革开放27年来,经济保持年均9.6%的增长速度,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际地位日益提高。实践充分证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体现人民意愿、强国富民的道路。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其中最重要、最关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二、继续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为重点,把立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今年是落实五年立法规划的第四年,是实现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目标的关键之年。2005年11月,常委会召开的第二次立法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前3年的立法工作,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今明两年的立法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今年计划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共25件。主要有:一是制定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破产法、监督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强制法、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城乡规划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禁毒法、护照法等。二是修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算法、合伙企业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起草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提高起草质量,确保草案按期提请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提前介入法律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为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做好充分准备。常委会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解决立法项目涉及的重大问题,保证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今年,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我们将选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法律草案中需要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重大问题,或者意见分歧较大、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专门问题,采取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举行立法听证会或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使制定的法律符合实际,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这些年立法工作的实践告诉我们,在制定和修改法律过程中,应当把握好以下三条原则: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为依据,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二是坚持从国情出发。要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确立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法律制度。注意借鉴国外法律中对我们有益的东西,但不能照抄照搬。三是坚持实事求是。要重点解决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妥善处理稳定性与变动性、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既要肯定实践成果,又要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留下空间。
三、继续以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是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形式。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确定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一是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跟踪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支农政策的落实情况。二是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对专利法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普及义务教育等专题工作报告,推动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下转第三版)
(紧接第二版)三是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对节约能源法进行执法检查,跟踪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题工作报告。四是围绕公正司法和司法队伍建设问题,对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关于规范执法行为的专题工作报告。五是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执法检查;为加强新形势下的侨务工作,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进行执法检查。
继续加强对预算和经济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督促有关方面加强财政管理、完善预算制度、深化财税改革,做好保证重点支出、规范转移支付、控制国债余额、合理使用预算超收收入等工作。通过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重大经济政策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严格执行法规和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按照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信访动态综合分析水平,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执法检查、审议专题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等,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这些年来,我们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化和统一了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这当中很重要的一条,是要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三权鼎立”的政体有着本质区别。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在党的领导下协调开展工作。这个体制既能够充分发扬民主,使国家政治生活充满活力,又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要尽职尽责,但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从本质上讲是为了促进工作,目的是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全面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各项权利得到尊重和维护。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在新的一年里,要按照我国外交工作的方针和总体部署,继续加强对外交往工作。稳步推进与有关国家议会定期交流机制建设,加强与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议会的友好交流与务实合作,重视做好外国议会议员的友好工作,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中的作用,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贡献力量。
常委会必须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审议质量和工作水平。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要积极推动“五五”普法工作,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要继续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加强宣传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要继续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常委会机关要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继续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更好地发挥集体参谋助手作用。
各位代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