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确定重点抓好这几项工作。为了重点抓好这几项工作,我们同时采取几项措施。
第一项措施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第二项措施落实政府责任,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为什么讲这个呢?大家都知道,我们在2004年有一个突出问题,有些政府部门并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还有142个县的中学生均预算费是零,所以保运转依然非常突出。
第三项措施是降低中小学教学教材价格。第四项措施规范教育规范。第五项措施加强财务管理。第六项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第七项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创建规范收费示范县的活动。我通报的情况就是这些。
[王旭明]:
谢谢刘部长。大家一定有很多问题,说八大进展,我在身边一个进展都没有看到。可能记者脑中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会儿我们给机会提问。下面我们请田淑兰同志讲话。
[田淑兰]:
同志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非常高兴有机会和大家在这里见面,并且回答问题。
教育收费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受到群众的广泛关注。治理教育乱收费这么多年也受到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也使得这项工作越来越规范,借这个机会感谢我们媒体多年来对治理工作给予非常充分的报道,并且能够从不同的渠道,反映群众的要求和意见。
借这个机会,我非常想就收费的一些基本问题和大家交换一些看法。
因为,我觉得从各种信息得到的一些大家关心的问题,有一些政策界限还不够清晰的地方,我非常想就这个问题和大家再沟通。一个是关于制定教育收费政策的权限问题。教育收费的宏观政策和确定收费的项目,是由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制定和调整各级各类学校的杂费和学费的标准审批权限是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以后,会同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然后由三部门报省政府最后批准,由教育部门执行。这个过程大家可以听出来,教育收费的权限授权有限,有权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批准权限是国家机关三部委报国务院批准以后。比如义务教育阶段,从2003年开始实行的“一费制”,“一费制”的实行从文件的起草到最后,就是按照这样权限的脉络来执行,包括高校的收费标准也是这样执行的。
现在我们国家的收费政策,公办学校收费的基本政策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收学费,收取杂费,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央又决定要逐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的杂费,而且今年开始已经在西部地区实行了。也就是说,义务教育阶段在我国真正进入到农村可以首先实行免费义务教育阶段。作为高校,除了义务教育阶段之外的非义务教育阶段,是实行学生要收取学费,而且学费的标准是按照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由政府和学生家长共同分担的这样一个政策。
在制定学费的标准和学费的政策过程当中,有四点,愿意和大家一起研究一下。
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一个是采取了集中决策的原则。全国的收费政策是由三部委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的,而具体的标准是属地化管理。包括中央的高校、包括教育部管理的高校,也是属地化管理的。由省政府决定具体的标准。除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之外,原则上基层的各个部门、各个单位都无权制定收费标准,包括收费的价格。
第二个是群众可承受原则。办教育是要有成本的,这个成本是随着我们国家的发展和各种物价指数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由谁来承担教育的成本?在我们国家,教育是崇高的公益事业,政府是教育的投入主体,尽管政策允许收取杂费和学费,但应该作为政府投入的补充。
第三,各地的学费允许有差别。大家会在各地看到,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学校,甚至在一个学校中不同的专业,收费的标准允许有差别。
第四,教育的收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收费标准必须公开透明,而且要坚决查处和制止乱收费。这是收费政策的四项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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