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消费税改革新增一次性筷子、高尔夫球、游艇等六大税目
从1994年实行至今的消费税政策4月1日起将发生重大变化。昨天,财政部正式对外宣布,对原本11个税目的消费税实行“有增有减”的调整,新增一次性筷子、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等6个税目,减少“护肤护发品”项目。而备受关注的汽车消费税改革也尘埃落定,将按乘用车和商用客车两类征税,其中4.0升以上的乘用车将被征收20%的
消费税,之前一直热炒的对大排量车的抑制税率终于成真。
调整税目
4.0排量乘用车消费税高达20%
汽车消费税改革在经过长时间猜测后终于尘埃落定。现行的消费税将汽车分为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三类,小轿车按排量大小,分别适用3%、5%和8%的税率;越野车按排量小于或大于2.4升适用3%和5%的税率;小客车按小于或大于2.0升适用3%和5%的税率。
此次调整,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对乘用车(包括越野车)按排量大小分别适用六档税率。对排量小于1.5升(含)的,税率为3%;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率为5%;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率为9%;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率为12%;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率为15%;4.0升以上的,税率为20%。对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5%税率。
按照这一调整,排量在1.0升以下的汽车税率基本未变;1.0至1.5升的,税率下降两个百分点;1.5升至2.0升的,税率不变;从2.0升以上,排量越大,税率越高,最高为20%,拉大了不同排量汽车的税率差距,加大了大排量和能耗高的小轿车、越野车的税收负担,同时也相对减轻了小排量车的负担,体现出对生产和使用小排量车的鼓励政策。对混合动力汽车等具有节能、环保特点的汽车将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
摩托车、汽车轮胎和白酒税率也调了
除了汽车消费税,此次还对摩托车消费税的税率结构进行了调整,将现行10%的税率,改为按排量划分两档税率。对排量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按3%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排量超过250毫升的摩托车,仍维持10%税率不变。将汽车轮胎10%的税率下调到3%。现行政策规定,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分别按25%和15%的税率按价格计算并征收消费税,同时再按每斤白酒0.5元的定额税率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这次进行的税收政策调整取消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改为20%的统一税率。
新增税目
游艇、高尔夫、一次性筷子都要征收消费税
此次改革对原先的11个税目实行了有增有减的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将原先11个税目中的汽油、柴油两个税目取消,增列成品油税目,把汽油、柴油作为该税目下的两个子目,同时将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油品作为五个子目征收消费税。
对新增的前5个税目,财政部负责人一一做出解释。在我国高尔夫球仍然属于只有少数高消费群体才能消费的活动,为了体现国家对这种高消费行为的调节,这次将高尔夫球及球具作为一个税目,按照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一些手表的价格高达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属于一种高档奢侈品。此次将高档手表纳入征收范围,按照2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游艇是近几年我国新出现的只有少数群体消费的高档消费品,按照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为了鼓励节约使用木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此次将实木地板作为一个税目,按照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对一次性筷子征税的原因与实木地板一样,按5%税率征收。
燃料油开征消费税
对于国家在成品油税目下加入原有的汽油、柴油两个子税目以及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油品,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消费税对石油制品已有汽油和柴油两个税目,这次调整税目后,实际是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开始征收消费税,即扩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做出这一调整,主要是考虑到石油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必需的重要战略物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石油消费量显著增加,石脑油、溶剂油等和汽油、柴油一样都属于石油制品,从有利于引导石油产品消费和节约石油资源考虑,这些产品都应统一纳入消费税调控范围。具体税率是: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比照汽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20元(政策实行时先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航空煤油、燃料油比照柴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10元(政策实行时对航空煤油暂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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