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建成工业区工人安全就餐供应体系
深圳出台方案解决百万工人“吃饭”难
核心提示
在去年召开的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116名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议案》的一号议案,对我市食品安全予以高度关注。
在过去的一年里,市卫生局积极贯彻落实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议案,落实许宗衡市长关于食品安全工作要抓好五大工程建设的指示精神,成立了以江捍平局长为组长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一方面牵头多个部门对全市工业区、企业劳务工就餐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积极开展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另一方面继续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提高我市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水平,有效地降低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卫生安全。
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专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议案,关系到数百万工人“吃饭”问题的工业区食堂建设也被列为市政府食品安全“五大工程”的建设项目之一。去年10月,市卫生局历时近1个多月,十易其稿,形成《深圳市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就如何建设工业区食堂提出了详细的实施步骤和目标。
三年解决六成工人安全就餐
《方案》明确了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指导思想:工业区食堂的整顿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解决我市工业区工人符合要求的就餐场所严重不足的问题,必须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办、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循序渐进地推行工业区食堂的建设,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做到“四个到位”:用地到位、资金到位、建设数量和使用到位,政府监管到位。通过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如期完成工业区食堂的整顿与建设任务。
《方案》提出了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作目标:
总目标:通过三年的整顿、规划和建设,努力建成以企业自办食堂、合办食堂和公共食堂为主,以规范的(小)饮食店为补充的工业区工人安全就餐供应体系。
近期目标:2006年底之前,通过清理整顿,规范现有工业区食堂等餐饮单位;同时全市30%的大中型工厂企业完成食堂的建设并投入使用,为工业区工人提供初步的饮食安全保障。
中期目标:2007年底之前,规划、整合、建设一批符合各项要求的工业区食堂,达到全市各工业区60%的大中型企业都建有食堂并投入使用。
远期目标:2008年3月底之前,现有工业区和新工业区都全面落实集体食堂的配套建设,以满足工业区工人的安全就餐需求。力争到2008年3月底解决工业区60%以上工人的安全就餐需求。
年内所有饮食单位证照齐全
边调查、边整顿、边规范是今年我市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的重点,而且对每一时间段有非常细致的要求。
《方案》要求,今年3月前,各区必须制定《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办事机构,市各协作单位也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今年6月底以前,结合各区开展的“清无”行动,按照“堵疏并举、以疏为主、引导规范”的整治思路,由辖区政府牵头,对工业区内现有的餐饮单位(包括原来的食堂)进行清理整顿。对已领取证照的,加强规范化管理;对无证照的单位,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符合办证办照条件的,相关职能部门启动绿色通道,优惠为企业提供办证办照服务;一些经整改后能符合各项要求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给予技术指导,整改后符合要求的给予办证办照;经营条件和经营环境恶劣的,环保、消防、卫生等方面都存在问题的,依法予以取缔。通过“扶持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到今年下半年,各工业区所有饮食经营单位都应该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规范管理,从而为工业区工人的就餐安全提供初步保障。
按1000—2000人配备一个食堂
根据《方案》,2006年,我市在对工业区食堂等餐饮单位进行整顿、规范的同时,将启动工业区新食堂的规划建设工程。
要把工业区食堂规划和建设工作落实到位,关键是解决好建设食堂所需用地的问题。《方案》明确指出,各工业区管理部门是解决本工业区食堂建设用地的第一责任人,各工厂以及各工业区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政府这次开展的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活动。
现有的工业区食堂用地由两种方式解决:一是工业区的产权或管理部门在现有工业区利用旧厂房或办公用地、闲置地作为新建食堂用地,提出申请时,国土、规划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二是在现有工业区内确实没有办法解决食堂用地的,该工业区管理部门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位于工业区周围的食堂建设土地时,规划、国土部门应积极给予解决。无论是旧厂房改造还是新申请的食堂用地,用地的性质都作为建工业区生活配套设施认定。规划国土部门应按工业用地管理,不允许申请单位改变其用途。
对于新工业区,规划、国土部门在规划审批时要根据工业区的规模预留足够的工人生活区和食堂建设用地,按1000~2000人配备一个食堂的要求确定食堂用地的数量和分布。
300人以上工厂须建食堂
工业区食堂的建设应遵循“就近方便、规模适中、价廉卫生”的原则。建设方式有三种:
一、凡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就业工人在300人以上的生产企业,现在没有办职工食堂的,按企业的规模、工人的就业人数分期分批完成自身食堂的建设。
工人数在1001人以上的生产企业,必须在2006年底前完成自身食堂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工人数在501-1000人之间的生产企业,必须在2007年上半年前完成自身食堂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工人数在300-500人之间的生产企业,必须在2008年3月份以前完成自身食堂的建设并投入使用。新建食堂的土地或场所由所在工业区的产权所有者负责落实,食堂建设所需的资金由企业自行解决。
二、对规模小、就业人数比较少的企业,不作硬性规定,鼓励企业自办食堂或者联合办食堂,争取在2008年以前完成食堂的建设。所需的用地或场所由所在工业区的产权所有者负责落实。
三、工业区管理部门组织集中建设公共食堂。可由工业区统一建多间食堂,或者引进社会资金来建食堂,食堂建成后,可进行市场化运作。
《方案》要求,工业区再建食堂时,环保、消防、卫生、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启动绿色通道,并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工商、税务部门应按企业内部食堂对待,让企业能够顺利完成自办食堂。
严把准入规范管理
为了保证工人们吃得实惠、吃得安全,《方案》对工业区食堂建设和建成后的规范化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工业区的食堂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选择地势干燥,有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物(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应同时符合卫生、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食堂面积必须与供餐人数相适应,供餐人数100人以下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100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增加0.3平方米,1000人以上超过部分每增加一人增加0.2平方米,切配烹饪场所占食品处理区面积50%以上;食堂的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宜过大,供餐能力在1000~2000人为宜。
食堂建成后,工商物价部门对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保证饭菜价格大众化,让工人能够承受得起,真正得到实惠,吃得饱,吃得安全;卫生部门负责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做到“‘你’建好一家,‘我’监督一家”。
各工业区新进驻的工厂,各物业管理部门或者物业产权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举办食堂为前置条件的准入规定,让企业在办厂的同时把工人就餐的食堂规划好、建设好,以满足工人安全就餐的需求。
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
为确保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作有序进行,《方案》提出要建立并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本辖区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的责任单位。市卫生局是总牵头协调单位。国土、规划部门为解决工业区食堂建设配套用地的责任单位。工商部门负责工业区食堂办理工商执照并进行价格的监督检查。对开办的工业区食堂,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审核、验收,环保部门负责环保审批,房屋租赁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合同审查把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规范出租行为。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工业区食堂的规范化管理,依法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发放卫生许可证,并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城管部门负责监督工业区食堂外的环境卫生,并依法打击工业区内外围无证无照流动饮食摊档。各街道办事处是所在辖区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具体组织落实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所在辖区各工业区具体实施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
各工厂的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解决本单位工人安全就餐的第一负责人。各工业区的主办单位、股份公司、开发单位为解决工业区食堂建设的责任单位。
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责任状,明确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到人,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保证工作不松、不断、不乱。市食安办、市卫生局联合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项目目标考核组,负责对各区政府“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市政府对完成各年度任务、达到各项指标的单位或责任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各项任务或各项指标没有达到要求的单位或责任人,将予以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