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政治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务必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从优待警特别是民警健康保护和抚恤优待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本着对公安事业、对民警、对民警家庭高度负责的态度,想方设法做好关心、爱护民警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落实民警定期体检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特别是对发现有突发疾病可能的民警,要及时落实休假、疗养、住院、轮岗等多种措施。公安部政治部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31日,部署对2005年度全国县(市、区、旗)公安机关民警体检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普查。各省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人逐县(市、区、旗)检查,对没有实行定期体检的单位,责令立即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民警交通安全专项整改,坚决遏制涉警交通伤亡事故。检查的重点范围是基层和一线办案单位车辆、驾驶人以及拥有私车的民警,重点内容是车辆和驾驶人状况、管理和使用情况等。车辆必须固定正式驾驶人驾驶,非特殊情况不得交于他人驾驶。今后,对因交通事故一次牺牲民警两人以上,或伤亡三人以上的,所在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应派专人到现场剖析原因,总结教训,形成书面材料向公安部政治部作专门汇报。
通知指出,要建立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因公伤亡民警家庭的工作机制。依靠政工部门、责任区民警等,与伤亡民警家庭保持经常性联系,切实掌握伤亡民警的家庭情况;依托机关服务部门建立民警家政服务中心,协调解决伤亡民警家属子女就业、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困难。继续依托全国公安民警伤亡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做好因公伤亡民警及家属情况的信息采集工作。要严格按照《伤亡统计系统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及时录入、审核民警伤亡信息。3月31日以前,要完成198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牺牲、致残民警及家属信息的采集、录入和审核;6月30日以前,完成1949年10月1日至1979年12月31日牺牲、致残民警及家属信息的采集、录入和审核。
近年来,公安保卫任务艰巨繁重,广大公安民警面临的风险大量增加,承受的压力日益加大。特别是基层和一线公安民警,经常加班加点,长期超负荷工作,得不到及时休息和调整,民警积劳成疾、英年早逝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民警伤亡人数居高不下。据统计,2005年因公牺牲民警的平均年龄为44.8岁。在牺牲的414名民警中,因积劳成疾牺牲154人,因交通事故牺牲182人。(宗边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