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昨天正式公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届时,人体器官严禁买卖,移植机构实行准入制,换心、换肝、换肺等手术需经伦理听证,捐献者有权在最后一刻拒绝移植。上海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将按照卫生部的规定,对器官移植领域进行严格监管和规范。
《规定》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
《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申请条件需包括:原则上应当为三级甲等医院;须有具备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和相应技术人员;有相应设备、设施;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规定》同时要求,每例次人体器官移植前,须将移植病例提交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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