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青岛市120万名外来务工人员要换称呼―――“新市民”,在当地引发热议。另据媒体报道,无锡、镇江、常州3市将有相对固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称为“新市民”。在杭州、温州、绍兴、义乌,人们逐渐不再称外来务工人员为“打工仔”和“打工妹”,而代之以“杭州新市民”、“新温州人”、“新绍兴人”、“新义乌人”。
这些对农民工称呼上的变化无疑是可喜的,它反映了人们对进城务工人员的认可和尊重。然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单纯改变“农民工”的称谓还远远不够。对农民工而言,迫切需要的不是“新市民”称谓的变化,而是“新市民”待遇的落实,是能够切身体会到社会的关爱和尊重,能够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指引下,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逐步取消城市管理体制上对农民工的不合理限制:2004年9月,北京开始将农民工纳入社保体系,去年3月,又废止了实施近10年的《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取消了对外来人员在就业、经商等方面的限制。2005年9月,重庆开始实施全国首个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管理办法,内容包括农民工免费就业咨询、子女免费免疫等。2005年9月1日,《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办法》正式付诸实施。专门立法保护农民工权益,这在全国还是第一次。今年地方两会期间,深圳将全市350名人大代表名额中的10个留给了外来务工者;浙江省特别给义乌市增加了12个农民工代表名额。
实际上,我们亟需摒弃的,是那些不能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应当看到,在一些职能部门部分管理人员的头脑中,歧视农民工的意识依然存在。除了在法律政策和制度机制层面,切实让农民工享有平等待遇外,党政机关人员尤其需要作出表率,首先在思想观念上对农民工一视同仁。更换一种称呼容易,要让农民工真正成为“新市民”,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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