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18所部属高校2003年违规收费超8亿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审计署对教育部等中央部门直属的18所高校200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债务、投资等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一、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
这次审计的18所高校均为教育部等中央部门直属高校,实行定员定额拨款和专项补助的预算管理体制。近年来,各高校认真贯彻《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积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推进高校改革,初步建立了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支出结构也不断改善,为学校增加积累、改善办学条件和扩大招生规模提供了财力保障。高等教育事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但审计和审计调查也发现,高校在财务收支和收费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违规和不规范收费仍然存在。2003年,18所高校收取未经批准的进修费、MBA学费等64427万元,收取国家明令禁止的费用6010万元,自行设立并收取辅修费、旁听费等7351万元,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学费、住宿费等5219万元,强制收取服务性、代办性收费3284万元,重修费、专升本学费等554万元,共计8.68亿元。
(二)部分高校大规模进行基本建设,造成债务负担沉重。至2003年末,18所高校债务总额72.75亿元,比2002年末增长45%,其中基本建设形成的债务占82%。
(三)部分高校财务及校办产业管理较为薄弱。一是收支反映不实。14所高校未将科研收入、收费、投资收益等6.16亿元作为收入管理,有的滞留在所属单位坐收坐支。二是有些科研课题经费管理不规范。至2003年末,13所高校有1.73万个已结题科研课题未按规定结账,结存资金3.69亿元,仍分散滞留在已结题项目,未发挥效益。三是部分校办企业管理不严,有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如清华大学所属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在1995年至2003年3月间,授意公司财务人员隐瞒部分销售收入等,私设“小金库”2138万元,并以发放奖金、对外投资和支付合作方红利等名义支取大量现金。
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涉嫌犯罪的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违规收费问题已由监察部牵头,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和审计署专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处理意见。
针对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对高校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完善收费政策,明确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教育、财政、物价、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检机制,开展经常性的外部监督检查活动;加强对高校建设、投资及债务规模的宏观控制和监管;完善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内部考核和监督体系;加强对高校人员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8所高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对违规和不规范收费问题,已在积极整改,有些高校取消了违规收费项目,有的高校已将超标准收取的费用退还学生;对债务问题,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制定了还款计划,建立了贷款责任和风险控制制度;对收支反映不实问题,已全部纠正;对科研课题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有关高校成立了专门小组,逐项进行清理,目前已有2所高校全部清理完毕,按规定完成了相关课题的结账工作,其他高校也正在加紧清理之中。
各高校在认真落实审计决定的同时,还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内部管理。一是通报审计结果,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要求。有的高校还在校内进一步开展了财务大检查。二是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高校已制定或修订了30多项管理制度,涉及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收费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对外投资及二级单位管理等多方面。三是进一步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行会计委派制。有的高校已全面实行会计委派制,加强了对二级单位的统一核算和管理。四是加强高校领导和财务人员培训,增强财经法纪意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教育部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结果,督促各高校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及时整改,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高校的监管。一是切实规范高校收费行为。教育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收费政策和相关规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7部委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教育部还采纳审计建议,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研究完善MBA、EMBA、研究生进修班等办学形式的收费政策。二是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促进高校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7项规定。如针对高校债务增长较快、负担沉重问题,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建立直属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的通知》,并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明确高校贷款的责任、审批程序及贷款资金管理使用等规定。同时要求有关高校将所有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年度贷款方案、具体还贷计划和措施等报送主管部门备案,由教育部、财政部及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督促落实。针对科研课题经费管理问题,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细化了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原则、工作程序和项目责任等,要求科研项目结束后6个月内办理结账手续,无故逾期不办的由学校予以结账。三是加强对高校校办产业管理。教育部专门召开了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印发了《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科技产业改革,规范管理,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长期亏损、投资无回报的企业坚决予以撤并或退出,进一步规范高校的投资和经营活动,规避风险。
附件:审计的18所部属高校名单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复旦大学
天津大学
武汉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山东大学
中南大学
吉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兰州大学
厦门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暨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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