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社福州3月29日电(记者沈汝发)27日下午,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最高法院、公安部督办的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陈彬炫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
陈彬炫,男,1982年7月11日生于龙岩市新罗区,系南澳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学生。因涉嫌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于2005年9月29日被龙岩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于2005年7月在校读书期间,利用网友“戏子”提供的服务器,在互联网上建立“蓬莱仙境”论坛,并在该论坛上建立[VIP贵宾区]、[BT影视区]、[PUB影视区]、[蓬莱美画廊]、[蓬莱文学苑]、[性息交流区]等版块,每个版块下设若干区块,共54个区块,供网民上传、浏览和下载淫秽视频、图片和小说,以此提高网站点击率,增加网站访问量。并以发展会员、发布广告、代办手机注册等方式收取会员费、广告费、佣金等方式牟取利益。“蓬莱仙境”论坛建立后,被告人以“空既是色”网名上网对该论坛进行管理和维护。
2005年8月27日,被告人从马来西亚回国后,利用家中租用的龙岩电信宽带,在互联网上继续管理和维护“蓬莱仙境”论坛,并于8月31日在工商银行开设了网上银行帐户。为提高“蓬莱仙境”论坛的知名度,被告人将论坛内的淫秽视频文件的BT种子(内含链接),复制到“赤裸中国论坛”、“咆哮小老鼠”和“BTSEX852”等论坛上。经鉴定,“蓬莱仙境”论坛内有淫秽图片16077件、淫秽小说15659件;网站内视频文件及陈彬炫在“咆哮小老鼠”等论坛内发布的BT种子视频文件中有淫秽视频文件544个;论坛共有注册会员30027人,淫秽信息被点击数总计为1831845人次。“蓬莱仙境”论坛自建立以来,共收取广告费3280元、VIP会员费1604.25元和“短信日付联盟”网站结算手机注册佣金1512元,非法牟利共计6396.2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彬炫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复制、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复制、传播淫秽视频文件544个,淫秽图片16077件、淫秽小说15659件,注册会员30027人,实际总点击数1831845人次,获利6396.25元,属情节特别严重。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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