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9日发布的今年第2号审计公告显示,2004年12月26日印度洋海啸发生次日,中国政府即宣布向受灾国提供2163万元人民币紧急救灾援助;随着灾情严重性的逐步显现,又增加5亿元人民币用于紧急救灾和灾后重建,并提供2000万美元用于联合国框架内的援助行动,使救灾援助总额达68763万元人民币。
自2005年3月开始,截至2005年2月底,审计机关对实施印度洋海啸对外紧急救灾援助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政府通过直接提供现汇、物资援助以及派遣医疗队、国际救援队等多种方式,向各有关受灾国政府及联合国有关机构提供了我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紧急救援,紧急启运10架次飞机,提供了包括生活必需品、药品、医疗器械、通讯设备等在内的663吨、3410立方米的救灾物资援助;先后派出7批次共计140人的医疗、地震、DNA检测等救援队。
此外,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中国商务部等部门代表我国政府就灾后重建项目的具体安排情况,与有关受灾国进行了多次磋商,并履行了政府间换文手续。至2005年2月底,已安排学校活动板房、地震监测和海啸报警系统、渔业码头修复等多个项目。这些援建项目将按照有关对外承诺陆续付诸实施。
经审计,此次紧急救援资金、物资的管理及救援费用支出的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虚报冒领、挪用、贪污、私分等违法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审计也发现,少量救援物资的管理手续还不够规范,部分援助物资的生产日期和标识等与国际通行做法不够一致,不便于受援国及受援灾民辨识,有的产生了误解。这些问题一经指出,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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