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7项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任命:姜信治为甘肃省政府秘书长,周多明为甘肃省财政厅厅长,李峰为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陈克恭为甘肃省商务厅厅长。决定免去:程正明的甘肃省政府秘书长职务;苏志希的甘肃省财政厅厅长职务;朱志良的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职务;陈有安的甘肃省商务厅厅长职务。会议任命张兴中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此外,会议决定任命陈惠琴为甘肃省矿区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免去申瑞亭的甘肃矿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决定任命张敏为甘肃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免去张水炭的甘肃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姜信治,1958年2月生,汉族,甘肃敦煌人。1990年11月后任中共兰州市安宁区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副处长、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副地级组织员;2000年8月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2003年3月起任临夏州委书记。
周多明,1955年1月生,汉族,甘肃省高台县人。1980年1月至2001年2月,在甘肃省财政厅工作。历任甘肃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处长,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1年2月任白银市委副书记,2001年4月当选白银市市长。
李峰,1953年4月出生,甘肃省庆城县人。1991年1月任镇原县委副书记、县长。1993年10月任镇原县委书记。1996年6月任西峰市委书记。2004年4月任陇南市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后任陇南市委副书记、市长。
陈克恭,汉族,1961年12月生,甘肃兰州市人,硕士研究生,研究员。2000年4月任庆阳县委书记。2000年8月任庆阳地委副书记。2002年9月任庆阳市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后任甘肃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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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不安全行为要追责
本报记者陈永君为您报道昨日,经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和责任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批准、许可、办发证照、验收通过的;2.对应当依法制止和处理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和处理的;3.对发现可能导致重大、特大事故的隐患未履行监管职责的;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照规定组织救援或玩忽职守致使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扩大的;5.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的;6.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或责任追究的。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安全生产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未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采取防护措施、定期检测或分类管理的。
适龄公民每年最少种3棵树
昨日,会议还同时通过了《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该《条例》将于2006年5月1日起施行,清明节后第一周成为法定的“甘肃植树周”。
该《条例》明确了义务植树的3种方式:参加植树劳动;承包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进行绿化;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完成3至5棵植树任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应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但对农村居民不得收取绿化费。县级以上政府绿化委员会办事机构收取的义务植树绿化费,应全额用于植树造林,不得截留、挪用。(陈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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