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是科学的”——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负责人答新华社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记者赵承、刘铮)最近,有人对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编制方法和数据质量提出一些疑义,新华社记者30日就此采访了我国CPI编制部门——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我国CPI的编制方法和有关数据质量的情况。
答:我国从1953年就开始编制价格指数,在编制价格指数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CPI的编制工作始于1984年。经过对CPI统计调查方案、计算方法的数次改革,目前,我国CPI的调查方法、计算公式、权数的获取等均已比较成熟,CPI编制在世界各国中处于前列。我国CPI的编制方法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的同行专家进行过广泛的讨论与交流,并按照IMF数据公布通用系统的要求公布在IMF网站上。
目前,我国CPI的调查内容分为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八大类,共263个基本分类(国际分类标准),约700种商品和服务项目。主要是根据我国城乡居民消费模式、消费习惯,参照抽样调查原理选中的近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城市近5万户,农村近7万户)的消费支出数据,并结合其他相关资料确定的。
价格调查范围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的500多个市县、50000多个调查网点。国家统计局直属的全国调查系统采取定人、定时、定点的直接调查方式,由近3000名专职物价调查员到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农贸市场和商店现场采集价格资料。对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至少每五天调查一次价格,从而保证了CPI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
编制CPI所用权数是依据全国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调查资料中的消费支出构成确定的。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在不断变化。为此,我国的CPI权数每年都做一些小调整,每五年做一次大调整。因此,可以说经过20多年实践的检验,我国CPI的编制方法是科学可靠的,数据反映了我国居民消费价格变动的实际情况,为我国价格体制改革、宏观经济调控、国民经济核算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
问:既然我国CPI编制方法是科学的,数据也是可靠的,为何会出现一些人的感受与所公布的CPI变动情况不一致的问题?
答:首先需要澄清的是,这里所说的感受是指人们对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感受,而不是其他的感受。有的人将居民生活负担轻重的感受与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相比,有的人将居民收入水平或支出水平的高低与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相比,有的人将不属于CPI统计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价格变动与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相比,这些都是不科学的。
实际上,CPI是以居民购买并用于消费的一组代表性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水平的变化情况来反映居民消费价格变动幅度的统计指标。而居民生活负担的轻重、居民收入水平或支出水平的高低等则会受到除CPI上涨外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居民的生活负担加重,可以受开支范围扩大,每户劳动力赡养人口增多,未来支出预期加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就人们对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感受与公布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问题而言,主要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少数商品或服务项目价格与“一篮子”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综合平均价格的差异。一般说来,消费者往往喜欢用较小范围的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来与统计局公布的价格指数比较,这样很可能出现差异。例如,根据近几个月的价格指数来看,如果我们仅仅看其中的蔬菜、水电燃气价格,就会感到价格在上涨;看其中的工业消费品、猪肉、食用油价格,就会感到价格在下降。但是,当我们将这些商品和服务项目综合起来看,即看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时,却是略有上涨。1996年到2005年我国的CPI上涨了1.9%,但价格上涨较高的水电燃气价格则上涨了92.9%。
二是地区之间和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异。全国价格指数是反映全国各地区价格总水平的综合平均变化情况,而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对其居住的省、市、县,特别是居住地附近的商场、农贸市场的商品价格变动情况了解多一些,感受也深一些,而对其他地区的商品价格变动情况了解少一些。全国价格指数是综合反映全国而不是反映个别地区的价格变动情况。分析某地情况时,应该用当地的价格指数。
三是对比基期的差异。目前统计局公布的价格指数有环比指数和同比指数,它们对比的基期是上月和上年同月。一般来说,消费者比较的价格往往是近期的价格,如今天与前几天,今天与两个星期前等等。
四是个人承受力的差异。由于消费者之间在收入和消费水平上存在着差异,也会导致实际感受与价格指数不一致。一般来说,收入和消费水平越高,消费面越宽,对价格上涨的承受力越大。反之,收入和消费水平低,消费面窄,对价格上涨的承受力也就弱些。例如,低收入者的支出大部分集中在食品和水电燃气等基本生活品上,而这些开支是不能紧缩的,当这些商品价格上涨时,就会感到价格上涨的压力很大。此外,由于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比较广,当发生通货膨胀时,其财产等方面的收入也会随之增加,从而增加其承受能力。
问:这样说在解读和使用统计数据时,是不是应该更加仔细一些?
答:是的。统计学是在数学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门科学。政府统计工作是利用现代科学方法收集整理加工社会经济数据资料,客观记录和刻画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于其主要产品——统计数据的生产方法和使用方法确实需要有科学的态度,不能望“数”生义,更不能不顾基本事实。
例如,有人说我国“CPI统计标准是20多年前制定的”,这属主观臆断。事实上,如上所述,我国CPI的计算权数每年都做一些小调整、五年做一次大调整。还有人说,在我国居民消费中,“食品消费所占的比重已经十分微小”。而事实上,2005年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的食品支出占整个消费支出的比重(即恩格尔系数)分别是36.7%和45.5%。这怎么是“十分微小”呢?目前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一些人在研究分析社会经济问题时,不是做深入细致的调查、做科学缜密的分析,而是大谈宏观数据不准确,这是十分有害的。
还有一些人士认为,应将商品房价格变动反映到CPI中,有的甚至还建议将股票市场的价格变动也纳入其中。这实际是对CPI的内涵及其作用的曲解。事实上,CPI只能反映与居民当期消费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及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动,不能反映房地产和股票等资产类价格的变动。无论从统计口径看,还是从使用角度看,都没有必要编制一种既能反映资产价格变动,又能反映消费品价格变动的“全能”价格指数,因为即使编制出来,也会因其覆盖面太广,涵义不清晰而无法使用。
为什么不能将商品房价格直接纳入CPI统计中呢?一是因为出于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CPI的统计口径必须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消费分类相一致,而根据这个分类,商品房购买属于投资范畴,不属于消费行为。二是商品房购买与当期消费不同步,购买支出与当期实际住房消费不对等。事实上,如果真的将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直接纳入CPI的统计范围,由于商品住宅的投资性质,特别是金融投资性质,其决定因素太多(包括市场投机因素),极易引起波动,这必将导致CPI的大幅波动,这对于我们观察宏观经济形势,对于我们根据CPI决定工资和养老金等补贴的变动等都是极其不利的。
当然,这并不是说居民居住消费价格的变动不需要在CPI中得到反映。恰恰相反,目前我国和世界各国的CPI都包括了居民居住消费的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如居民住房的房租、水、电、燃料、购买商品住宅贷款利率、住房维护修理费用、建房及装修材料等的价格。这些商品和服务等价格的变动,特别是房租的变动,可以反映居民居住消费价格变动的情况,至少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是这样。因为,房租是居民居住需求与供给关系的直接反映,它是商品住宅价格波动的决定性因素之一,除非商品住宅的需求受到非居住需求的影响过大,或者是商品住宅的供给出了问题,而后者则正是我们在编制CPI时所应该极力避免的。
目前,我国进入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时期,经济领域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有待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去分析去研究。在分析研究中是离不开宏观统计数据的,国家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搞统计,也是要为社会各界分析研究问题提供科学依据,为市场经济运行主体提供包括市场价格变动在内的统计信息。
正如前述,我国的CPI数据是科学可靠的,是经得起推敲的。希望大家共同维护政府统计的权威性,研究分析中遇到问题时,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当然,作为统计数据的生产者,我们也应该多做些统计知识的普及工作,让大家能够更好地了解统计数据,正确地使用统计数据。同时,统计部门也要清醒地看到,与市场经济体制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相比,无论是方法制度还是管理体制以及自身的工作都还存在着许多不足,需要继续通过深化改革,努力工作不断加以完善和提高。政府统计工作质量的提高还需要得到社会更多的关心、支持和监督。让我们携手努力,使中国政府统计工作能够提供越来越多高质量的统计信息服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