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建设部获悉,2006年第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三级以上重大事故11起、死亡3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450%和225%。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国共有8个地区发生了三级事故,分别是北京市3起、死亡9人;云南省2起、死亡9人;江苏省1起、死亡4人;湖北省1起、死亡4人;重庆市1起、死亡4人;黑龙江省1起、死亡3人;四川省1起、死亡3人;浙江省1起、死亡3人。
这位负责人说,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部分施工单位在春节复工以后,未认真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尤其是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的安全状况进行认真细致检查,未能及时消除有关事故隐患,以至酿成事故。
施工人员缺乏救护知识,盲目进行施救导致事故发生。如黑龙江“1·4”事故和湖北“1·17”事故,均为土方第一次坍塌后,其余人员在施救过程中发生第二次坍塌,造成人员伤亡扩大。
此外,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盲目、冒险施工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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