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日前初步确定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16个县(市、区)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这些示范区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作物种植区,其中70个示范区所在省份为粮食主产区,其他示范区也大部分位于粮食主产县或本省(区、市)重要农业生产基地。
示范区将主要承担四大任务:一是基本农田整理。要确定5年内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安排计划,提出整理后新增耕地的利用管理措施;二是基础工作建设。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做到档案资料完整齐全、数据资料及时更新、保护标准统一规范;三是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和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和补充制度、基本农田监督检查制度;四是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在调查清楚基本农田信息的基础上,提出建设基本农田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的方法步骤。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31日表示,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应优先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项目中安排,按规定程序申报。根据现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已确定的建设任务,原则上按国家和地方各承担50%的资金比例,测算示范区建设期间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所需要的总投资和年度投资,并说明测算依据。
各地编制的示范区建设方案将于今年5月31日前报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经审核通过后正式确定为示范区,并在全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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