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日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通报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其中70个地级以上城市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
这70个城市分别是:辽宁省的锦州市、营口市、盘锦市、葫芦岛市;江苏省的泰州市、宿迁市;福建省的莆田市、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泉州市、龙岩市;海南省的三亚市;吉林省的四平市、辽源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黑龙江省的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绥化市、黑河市;安徽省的滁州市、宣城市、亳州市;河南省的开封市、平顶山市、濮阳市、许昌市、洛阳市、商丘市、周口市、鹤壁市、三门峡市、济源市;湖北省的襄樊市、孝感市、鄂州市;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崇左市、来宾市;云南省的昭通市、思茅市、丽江市、保山市、临沧市;陕西省的延安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陵区;甘肃省的金昌市、白银市、武威市、张掖市、定西市、庆阳市、陇南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固原市、中卫市。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有关负责人说,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各省(区、市)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快推进本地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区)、县,应在年内建立,并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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