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要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要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要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关于干部培训教材,条例要求,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要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
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条例规定,要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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