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用“三无”试剂在化验。
散乱堆放的“三无”试剂还真不少。
“三无”试剂外包装同样没有中文标识。
自述 医生称一个上午检验一百多例
当日中午12点左右,李强来到2楼,由于是午休时间,化验科里几乎没有患者,只有几个值班的医生。他和外面的几个医生打了个招呼后,直接进入最里面的生化室,记者也跟着进去。当时生化室里面只有两个女医生,一个戴眼镜,另一个不戴眼镜,她们都在忙着化验。
“上午化验的人不多啊?”李强说。
戴眼镜的医生说:“一百多个,忙死了。”
“小于送来的试剂还有吗?我想一样带回去几个研究研究。”李强问另一个不戴眼镜的医生。
“有,在柜子里,你自己开门拿吧。”不戴眼镜的医生似乎和李强很熟,丝毫不避讳。
李强打开了她身后办公桌下面的小柜子,从几个全是英文包装的纸盒里看到了试剂,分别取出了一两个单独包装的化验甲肝、丙肝、单纯疱疹、优生五项、唐氏用的试剂,记者也分别拿了试剂和说明书,表明要“研究研究”。同时,风疹(IgG)病毒快速检测卡也找到了。
记者问不戴眼镜的医生:“平时就用这些试剂化验吗?”
“是啊。”她说。
“这些试剂是谁送的?”记者问。
“都是小于送的。”她说。
“他是哪家公司的医药代表?”记者问。
“××××公司的。”她说。“小于给你们提供试剂有多久了?”
“有一段时间了,具体记不清了,印象中一直是他供的。”她说。
在该化验室除了做上述几种化验和测试外,还做其他化验。而大多数化验用的试剂或药品都放在医药柜里或工作台、桌面等一些明显的位置上,只有上述几种小于提供的试剂,放在了相对比较隐蔽的位置。
发现 试剂说明书上“丙肝”印成“丙肺”
记者发现,从化验室拿到的试剂,每一个试剂都有独立的塑料小包装,上面除了几个英文字母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和有效日期外,找不到一个汉字,没有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其中一种包装上印有“HCV”的试剂使用说明书上印着“丙型肺炎(HCV)金标快速检测板使用说明书”字样,专业人士指出HCV才是丙型肝炎的正确缩写。说明书竟把“丙肝”印成了“丙肺”。
证实 药监局判定这些试剂是假药
记者把从朝阳区妇幼保健院检验科里带出的试剂提供给了北京市药监局。药监局的相关负责人仔细观察后告诉记者,这些试剂是假的。
他说,试剂的包装上没有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只有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而且没有一个汉字,这是不符合有关标准的,仅仅从包装上看就是典型的“三无”药品。
这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正规的试剂起码从包装上应具备以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而按照有关规定,进口试剂也应有中文说明和标识。显然,朝阳区妇幼保健院检验科的这些试剂是假的。
“至于这些假试剂会不会影响化验的结果,在没有经过权威检测之前还不能够下结论。”这位负责人说,“一般来说,假试剂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没有厂家,没有文号和批号,更没有药效,就是说根本检测不出来结果或者说结果是不准确的;另一种情况的假药是尽管没有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但它可以化验出结果并且结果是正确的,甚至对这样的试剂进行检测,结果也很有可能各项指标都符合国家标准。但即便这样,假药就是假药,没有到药监部门注册、备案,没有取得批号、文号的企业,生产出来的药品,其质量是无法保障的。”
幕后 医药代表自称供药一年多
医药代表小于为朝阳区妇幼保健院提供了哪些“三无”试剂?提供了多久?价格是多少?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决定接触并采访小于。
3月31日,星期五,是该医院和医药代表结账的日子,这天上午10点左右,一个熟悉的身影进入了记者的视线,记者看到了穿深色西装上衣、留着分头的小于,他用塑料袋装着两大盒试剂,和门口的医生打了招呼后,很自然地走进了2楼检验科的体液室,随后他将塑料袋放进了一个柜子里。大约一分钟后,他又走进了生化室,拿了一个单子后找领导签字。大约半个小时后,小于来到医院7楼的会议室,当时在这里等候结账的有五六个医药代表,其中包括李强,俩人寒暄了几句后,李强将记者引见给了小于,并和小于互留电话。
4月2日上午,记者打电话给小于,约定中午在朝阳区某超市附近见面。见面后他给记者提供了一份试剂报价单,其中甲肝9元、丙肝6元、唐氏95元、优生五项30元、风疹8元、单纯疱疹8元。他告诉记者,一年多以前他就开始向朝阳区妇幼保健院提供这些试剂,和医院有关科室领导的关系相当好……
说法 医院购假药将被查处
昨天,记者将掌握的有关情况举报给北京市药监局,药监局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并表示要立即展开调查,情况一经核实,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查处。
据北京市药监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那么,如果医院违反了有关规定该受何种处罚?北京市药监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医院如果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朝阳区妇幼保健院简介
朝阳区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82年,是一所集预防、保健、临床、科研、教学于一体的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承担着朝阳区常住人口及附近流动人口的妇幼保健任务,是全区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中心和培训中心。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其担负着参与救治妇科、产科、儿科及计划生育的急、危、重症病例,接受下级医院转诊、会诊及诊治疑难病症的工作。——摘自中华现代女子网(华夏时报深度调查工作室/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