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5日电(记者 孙玉波)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支持发展订单农业,积极开展涉农合同帮扶工程。
通知提出,各地工商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促进订单农业健康发展。加强对涉农企业的检查指导,重点检查涉农企业制定的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含有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农户合法利益的格式条款。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涉农企业予以改正。必要时,帮助涉农企业完善合同条款内容。
各县级工商机关要根据当地农产品的种类和特点,制定本地统一适用的合同文本;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由省级工商机关制定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推广。要以合同示范文本为纽带,在农户与涉农企业之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适合农产品价格浮动特点的利益互惠机制。
目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规范合同的主体,对不具备主体资格的,要帮助其规范完善。二是完善合同中农产品的技术指导、农资供应、品种、质量标准、数量、价格、交货方式(收购时间、地点、方式)等条款内容,明确农户和涉农企业的权利、义务。三是引导涉农企业把对农户的承诺及各项服务措施,全部纳入合同之中。
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户和有关企业的合同法律意识。加大合同法律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诚信意识、合同意识和证据意识,引导农民在农资、农产品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使农民掌握签订合同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及时总结归纳农业订单和农资购销合同中常见的欺诈行为和霸王条款,通过各种媒介和形式,向农民公示、宣传,提示农民注意识别和防范。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订单农业(合同农业或契约农业),是指农民与企业或中介组织在农业生产之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销合同,明确双方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农民根据合同组织生产,企业或中介组织按合同收购农民生产的产品的农业经营形式。订单农业是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基础,是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着力点,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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