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富,动干部”。这一在官场流行的“潜规则”竟被国企“贪官”移植过来,作为敛财之道。前不久,辽宁近年最大的国企老总腐败案宣判,原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玉颖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记者调查发现,张玉颖的受贿一多半来自本单位干部调动,三年间共调动干部18位,人均“上供”2.5万元。
2004年7月以来,辽宁省抚顺市检察院根据上级交办,立案查处了张玉颖贪污受贿犯罪案件。滑稽的是,今年58岁的张玉颖案发前,曾因首创国有企业“民主议事”制度成为典型,受到吹捧。这位“巨贪”把企业当成自家“提款机”,频频利用对外投资之名,掩盖侵吞国家财产之实,致使企业损失上亿元,加上收受贿赂,贪污公款,金额竟相当于“抚钢”当年4200名职工一年的工资总和。
有过政府机关工作经历的张玉颖深谙调动干部的“好处”。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34笔受贿行为、共计200万元受贿金额中,有18笔来自于本单位干部的调动上,当时这家企业中层以上的干部就几十人。现任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韩玉臣深有感触地说:“在张玉颖眼里,权力也是一种资源。”
官场上有个“59岁现象”,国企也不例外。记者拿着法院的判决书逐一核对发现,自1998年至2001年张玉颖离任前的三年左右时间,张玉颖共收受下属贿赂47万余元,平均每名干部向其行贿2.5万元。
1998年3月,“抚钢”经理办公室干事蔡某找到张玉颖,表达自己想“干点事儿”的愿望。在张玉颖的一手操办下,蔡某担任了“抚钢”出租汽车公司经理。蔡某为表示感谢,于1999年6月的一天,送给张玉颖2万元钱;2002年1月,蔡某又送给张玉颖3万元钱。这五万元钱,是张玉颖在干部调动上第一次受的贿,尝到“甜头”后的他胆子更大了。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张玉颖作为大型国有企业“一把手”,很巧妙地利用驻外公司的便利,把干部派往分公司,既自己收了钱,对方也有甜头。在向他行贿的18名下属中,有5人是驻外公司的经理或副经理。2000年5月,经张玉颖同意,任命“抚钢”进出口公司副经理刘爱东为“抚钢”投资成立的美国抚顺斯派克公司副经理,并派其前往美国工作。刘爱东为表示感谢,于2001年7、8月间,送给张玉颖6000美元。
金钱至上和远近亲疏放在首位,能力和水平放次要位置,这是张玉颖的用人原则。原“抚钢”办公室副主任张某与张玉颖既同姓,又经常在一起,关系不错。张某的妻子王某是某企业的下岗职工,1999年8月,张某说想将妻子调到“抚钢”工作,张玉颖二话没说,就安排王某到财务处工作。此后不久,张某也被提拔为办公室主任兼董事会秘书。2000年8月末的一天,张某送给张玉颖2万元钱,还了这个人情。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辽宁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辽宁社科院研究员于治贤认为,随着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理念的深入,各级党委、政府放松了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有效监督,虽然企业有董事会、监事会、纪检监察部门,但这些职位和部门形同虚设,对“一把手”惟命是从,导致“上级监督太少、同级不敢监督、下级监督不了”的混乱局面,“一把手”成了“一霸手”。
张玉颖在忏悔书中写道:“由于和他人在付出收入上的不平衡,使心态越来越失衡;从应该多一些钱以备各种之需,到羡慕、效仿大款的消费和享受,再到婚外恋、养情妇……自己从接受第一笔小钱开始,直到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正是这种失衡心理,使张玉颖在犯罪道路上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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