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记者收到了李银河的15元汇款,汇款单上注明是“代缴税款”。
记者带着这15元钱到广州市地税局补交税款,税务部门的人说,仅仅凭这15元资金没有任何凭证,办不了相关手续,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采访费用是500元。税务部门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像采访费用这种临时发生的劳务费用,缴税时应该出具收款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相关支付凭证。
为此,本报记者再次给李银河发去电子邮件,要求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500元收据。4月初,记者收到了李银河寄来的身份证复印件和500元收据。本报财务中心日前在广州市地税局为李银河补缴了税款。
“支票簿新闻”引发的是与非
近年来,“付费采访”悄然走进了中国的媒体,前有著名演员孙道临,近有著名学者李银河,相关争论也一直在延续。
付费采访发源于上世纪90年代的日本媒体。日本记者由于在欧洲采访足球联赛屡屡受阻,于是打出“付费采访”的旗号。这种做法在采访当红体育、娱乐明星时迅速铺开,在欧美被形象地称为“支票簿新闻”。
2004年,莱温斯基在接受各种媒体的采访时获得了很高的收入,其中包括英国电视四台的40万英镑。
据了解,国内较早搞有偿采访的媒体是中央电视台。2000年底至2001年初发掘北京老山汉墓时,中央电视台以300万元的价格从北京文物部门“购得”了独家新闻报道权。
此后,“支票簿新闻”在国内各行业特别是娱乐和体育界铺开。2001年,姜文接受了Tom.com网站的专访后,获得1万港元酬劳;2002年,F4到广州拍广告,策划广告的某公司制片人公开标价“采访半小时付费5万元人民币”;2003年“中巴之战”后,里瓦尔多、小罗纳尔多和罗纳尔多等三人,接受广州某报专访,前两者各收2万元人民币,罗纳尔多收3万元。
“付费采访”不符合新闻理念
时下在各媒体通行的“热线奖励”做法也可看作是付费采访的一种。2002年,负责发掘江苏泗阳一座大型汉墓的南京博物院作出惊人决定,将考古发掘报道权进行“有偿转让”,江苏卫视和《南京晨报》各以10万元的价格买断了这一报道权,可谓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
与国内一样,西方国家对付费采访同样存在非常大的争议。
其实在西方国家,他们的新闻理念也是不允许付费采访的。媒体的付费采访也是有限度的:一般采访公众人物的个人行为才付费,例如对莱温斯基的个人情感事件追踪报道,这种收费也不是放在桌面上谈的,而是由经纪人私下操作的。
纽约时报北京分社新闻研究员安替也认为,如果采访对象提出收取大额采访费用,纽约时报是不会答应的。
采访对象收费要区别对待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认为,国内新闻界近年出现“付费采访”事情是媒体市场化的表现,是一件极其自然的现象,媒体不应该对它进行“妖魔化”。
不过,陈力丹指出,采访对象收费要区别看待。第一类人是与新闻事件完全没有关系的学者,如果媒体长时间的采访就会影响人家的工作,收费理所当然,“我在中央电视台做过两期‘央视论坛’,虽然后来没播出去,但央视每次都给我500元。”陈力丹说。第二类人是负有公共义务的政府官员,他们就公共事务接受采访,绝对不能收费,因为这是他的义务和责任。第三类人是新闻事件的当事人或目击者,如果事件与公共安全无关,他们接受采访收不收费,或者收费多少,那应该由市场决定。
陈力丹最后说,媒体应该对“付费采访”抱有平常心,相信时间长了,它会成为一种潜规则。
更多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