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在积极制订《西部开发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政策支持、完善法律等手段,为中国西部地区引进外资提供更坚实长效的支持。
这是商务部外资司综合处副处长范文洁在此间召开的第十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暨第五届中国西部吸收外商投资洽谈会上透露的。
中国政府一直鼓励跨国公司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鼓励在沿海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再投资,并为此采取了积极行动。
自1999年以来,中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的政策措施,包括扩大对外开放领域,拓宽投资方式,放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对在鼓励投资领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更加优惠的待遇,加大对投资项目的金融支持,设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营造优良的投资环境等。
范文洁说,为了进一步鼓励外资向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矿产资源、旅游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农牧业产品加工等项目投资,商务部正在抓紧制订《西部开发促进法》,根据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此外,商务部还将以《西部开发生态环境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大法制建设力度,推动西部地区法制环境改善。
中国政府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后,出台了一系列与之相应的法规政策,为西部吸引外资提供了政策指导和法律支持。自2000年中国首次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其资产对外投资,设立在中西部地区且外商投资比例在25%以上的被投资企业可享受外资企业优惠政策的规定实施以来,达到这一条件并申请享受这一待遇的企业已超过300家,注册资本近1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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