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在官方网站以提供网络查询的方式披露了全国外汇管理系统查处的2005年度外汇违法案件信息。
在总结辽宁、河北、深圳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外汇局决定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
据介绍,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限定于外汇管理机关立案查处并结案、已过行政复议期限的外汇违法案件。
披露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对于违法金额巨大、性质恶劣、影响广泛的重大外汇违法案件,对违法主体名称、机构代码、违法行为等内容予以公开披露;二是为解决经济交往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满足经济主体的信用需求,对于一般外汇违法案件可供社会公众以违法主体技术代码为唯一检索要素进行网络查询;三是为实现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所有的外汇违法案件信息可向监管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
在目前的起始阶段,外汇局将主要采取提供网络查询的方式披露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外汇违法(负面)信息,对于金融机构外汇违法信息将首先在外汇局内部进行查处信息共享,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实现对外披露。
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正式在外汇局网站推出后,将每季度补充一次,每半年更新一次。在信息披露基础上,逐步建立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数据库,实现违法信息的多方面利用。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通过开展外汇信用信息披露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及信用中介机构的合作,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增强涉汇主体的诚信守法意识,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以推动建立健康、规范、有序的外汇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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