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务用车改革第二阶段中的区县机关车改昨天正式启动。南京市监察局副局长、市车改办主任单捍政昨天向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表示,此次车改将选择若干部门作为试点,随后整体推行,同时给予区县级更多的“自主权”,只规定区县正处级公务员每月最高补贴1820元。
据了解,自2004年10月启动车改一年多以来,第一阶段中92个乡镇机构和涉农街道车辆总费用由原来的6000万减少到4242万,下降了32%。
南京市纪委有关人士认为,车改是“将以前用实物(汽车)支付的公务活动费用,改由货币支付”。实行车改以后,绝大部分机关的公车将取消,不会再购买一辆公车,而已领取公务交通费的人员不再报销市内任何交通费用。
区县车贴低于镇街
单捍政介绍,目前南京市车改办制定的公务交通费的测算公式为:公务交通费=车辆消耗基数×公务活动占用量×(1+辖区面积系数+购车因素系数)。其中公式中的车辆消耗基数由燃油费、保险费、养路费、维修年检费、停车费、车辆折旧费等六项费用综合构成,取消了原有的“过路过桥费”,使该基数由上一轮的2323元/月减少到2068元/月。考虑到区县机关工作特点和公共交通状况总体好于乡镇及涉农街道,南京总体实行区县低于镇街、城区低于郊县的原则。以“一把手”来测算,乡镇机构和涉农街道为1858元/月,而区县机关则为1820元/月。
本轮车改,南京市要求公务交通补贴费发放的限额要比原有车辆发生费用总和有一定程度下降。单捍政表示,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区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对具体部门作适当调整,但不得提高标准。
车改机关最多保留10辆车
据南京市纪委提出的总体要求,车改后的区县机关除了保留少部分公车用于外事接待、处置突发事故以及其他所必需的公务活动外,其他涉改车辆全部公开拍卖,保留车辆数不能多于10辆。
为解决重大公务活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支出、弥补部门之间因公务活动量不同而形成的费用差异,对整体实施车改的区(县)可设立公务交通公共基金,但不得在部门间平均分配使用。同时建立个人公务交通费专用账户的方式,由财政部门按标准逐月核发,不计入工资性收入。
单捍政表示,包括公务交通费用在内的车改所涉及的费用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必须经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观点:车贴发多少应听证
对南京及其他在公车改革中实行“货币化模式(改公务派车为交通补贴)”的城市,外界认为有“变相加薪”之嫌。
“关键在于补贴标准问题,”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党建教研究部副主任、教授刘长江认为,现在的标准都是有关部门自己制定的,“外人不知道”,应由专门的社会机构和相关专家来进行科学评定,车改过程应请人大、政协、审计等部门参与监督,“车补应归于公务员职务消费范畴,如果实行听证制度,则是最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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