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公安部:警察在法律范围之内使用枪支应得到支持

www.zjol.com.cn  2006年04月11日 19:55:3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发表评论]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11日在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公安机关枪支枪械的使用规定是非常严格的,警察在法律范围之内使用枪支的行为,应该得到支持。

  武和平是在回答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关于“广州市的领导要求民警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要敢于开枪”的问题时,作以上表述的。

  武和平说,二十多年来,公安机关依靠群众,坚持不懈地开展打击刑事犯罪,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打击刑事犯罪的行为对抗程度非常强,甚至会发生警察牺牲伤亡的情况。

  武和平强调,关于公安机关枪支枪械的使用规定是非常严格的,一方面要使它成为打击犯罪、震慑犯罪的有力武器,同时也要防止枪支的滥用。公安机关一直很重视这方面的工作。

  “枪支是公安机关特别是执行一线警察的有力武器,刑法里有专门规定,在警察人身受到生命威胁或者群众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可以果断开枪,这都是在法律范围之内的行为,是应该得到支持的。”武和平说。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记者 陈菲 编辑: 王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称警察开枪要慎之又慎   2006-04-08
·公安部为警用枪建个性档案 遗失追查到单位个人   2006-04-07
·我国年内将建成枪爆管理系统以防范涉枪犯罪   2006-04-03
·我国打击小武器非法贸易收缴枪支400余万件   2005-07-12
·广东湛江捣毁非法制造大批枪支弹药的地下工厂   2004-03-15
返回国内新闻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生活资讯 更多 
·明年艺术类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本周六百大店庆 最低4折以下
·杭州钱塘江两岸色彩规划完成
·浙江省气象台:今天天气好
·货车过杭州湾大桥要穿反光背心
·杭州飞西宁呼和浩特航班取消
生活提醒 求职考试 消费商情
杭州天气 今日电视 今日影讯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985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何始玉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