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新的《工伤赔偿条例》实施以来,广东省职业病赔偿的最高记录。”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翟玉娟长期关注职业病问题,“现在的职业病赔偿不能参加民事赔偿,所以很难有这么高的金额。”
她所说的“最高记录”,是指2005年12月22日,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判决海丰县高艺珠宝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香港高雅宝石厂有限公司,一次性连带偿付给饱受尘肺病折磨的四川籍打工者冯兴中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生活补助、后续治疗费等在内共计463761元的赔偿。
尽管被判得大额赔偿,冯兴中却依然忧心忡忡。过去5年间遭遇的无数次推诿、呵斥、白眼和冷遇,让他丝毫不敢对即将到来的二审抱太大的希望。
神秘的体检:你得了肺结核
1993年,21岁的冯兴中到广东省惠东县白花镇打工,在老乡的介绍下,他进入了由香港人王少益开办的白花高雅首饰制品厂(以下简称“高雅厂”)做宝石切粒工,负责用机器把大块的珍珠、玛瑙、玉石切割成需要的形状。
高雅厂的生意似乎很不错,几年间,工人的人数就从最初的48人增加到四五百人,机器也有几百台,但厂房却一直没有扩大。“老板租了一间旧粮库做厂房,没有窗户,是一个封闭的空间,只是在高处装了几个排气扇。”冯兴中告诉记者,“切宝石时粉尘很大,机器一开动,厂房里像下了大雾,从这头看不到那头。一天下来,那天的宝石是什么颜色,工人身上就是什么颜色,不洗脸的话,对面走过去都认不清谁是谁。管事的可能也知道这样对身体不好,总是转一圈就很快出去了。”
粉尘这么大,却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我们一直要求厂里发口罩,但一问,总是说没买回来。只有在外面来人检查时,才每人发一个纱布口罩做做样子。”冯说,“加班是常有的事,每晚3个小时,加三晚休息一晚,很累。”
即便如此,冯兴中还是坚持下来。他也打听过,“各厂的情况差不多,到哪去都一样。最主要的是,这里的工资还可以,1993年的时候每月有150多元,几年以后已经有差不多1000元了。”另外,冯兴中爱上了厂里的一个四川老乡,两人恋爱结婚,同进同出,相互照应,冯兴中生活得平静满足。
转眼到了2000年,这是冯兴中进厂的第八个年头。他渐渐觉得身体有些不对劲,“稍微做一点剧烈运动就感觉出不了气。早上跑操时,跑不了多久胸口就像要炸开一样,难受得不得了。”
5月的一天,厂里忽然从老板的家乡汕尾请来几名医生,为员工做健康检查。医生什么都没说就离开了,厂里也始终没有公布检查结果。
几天后,冯被告知得了肺结核,“厂里让我请假回家休息,说肺结核9个月就可以治好,到时我可以再回来,厂里会另行安排工作。”几个月来的胸闷气短似乎都有了解释,冯不疑有他,回了四川老家,他妻子则继续在高雅厂打工。临走时,在妻子的提醒下,他将厂牌、工资单、暂住证等当作纪念品保留下来。这一无心之举,日后帮了他大忙。
2001年初,自觉身体已经有所好转的冯兴中回到惠东县,这时他才发现,高雅厂已经不复存在,他的妻子和工友以及所有设备都已搬迁到海丰县,厂子改名为“海丰县高艺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艺厂”)。当冯向高艺厂申请恢复工作时,却被告知高艺厂和高雅厂是性质不同的两家工厂,没有任何关系。冯兴中这才恍然大悟:原来厂里劝他回家休息是别有用心。
求告无门,冯兴中只好又回到老家。这时他发觉,自己连插秧这样简单的农活都做不了,更别说找其他工作了。吃了很多治肺结核的药,身体却没有任何好转。2002年下半年,冯的妻子也被高艺厂炒掉了。一家人的生活立即陷入困顿,万般无奈之下,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替自己讨还公道。
抗争5年:意外的胜诉
2002年11月,冯兴中向海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他认为自己是在高雅厂工作8年才得了肺结核的,而高艺厂是高雅厂搬迁更名而来,因此应由高艺厂承担赔偿责任。该仲裁委员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于是,冯兴中向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双方的辩论焦点集中在高艺厂和高雅厂的关系上。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冯出具了高艺厂行政部在2002年10月31日向自己的原籍、四川省蓬安县茶亭乡政府开具的一份证明,上面清楚地写着:广东省惠东县白花镇高雅首饰制品厂从2000年底迁至海丰县可塘镇,现厂名为高艺珠宝有限公司。
而高艺厂则辩称,自己是2001年1月11日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并在海丰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而高雅厂是在惠东县注册的“三来一补”企业,二者之间不存在收购、兼并、变革等事实,根本毫不相关。法院最后认为,冯所提供的证明是高艺厂的内设机构出具的,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能证明高艺厂是高雅厂搬迁更名而来,冯兴中的人身损害与高艺厂无关,从而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此后,冯兴中又先后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上诉和申诉,该院同样以“内部机构的证明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为由,予以驳回。冯认定:“厂子现在在那里缴税。老板原来也是海丰的,虽然后来到了香港,但在海丰有很多亲戚朋友,关系很硬。”他决定避开这个“关系网”,到当初打工的惠东县进行申诉。然而,惠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竟然是让冯兴中向早已不存在的高雅厂追索赔偿。
心灰意懒的冯兴中感觉自己的病又加重了,经人指点,2004年8月,他来到四川大学华西职业病医院进行鉴定。结果让他大吃一惊:他得的根本就不是什么肺结核,而是尘肺病,在程度上已经是II+了。医生委婉地告诉他,他的肺因为吸入大量粉尘,已经纤维化了。而且因为耽误了治疗时间,已经到了中晚期,救治的希望不大了。
冯兴中悲愤交加。在过去的4年里,为了治疗所谓的“肺结核”,他已经欠下了8万元债务,所有可能的亲戚朋友都借遍了,没想到做的都是无用功。他拿定主意:要用有限的生命为自己讨个说法。
2005年3月,冯兴中又向惠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时,香港的一个劳工团体“劳动透视”,在得知冯的遭遇后主动向他伸出援手。该组织的代表梁柏能替他找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苗成茂、谭力做委托代理人,帮他撰写答辩状、收集证据。并在深圳为冯兴中等3个人租房,考虑到他们已经没有收入来源,“劳动透视”甚至替他们远在四川的孩子缴了学费。
梁还写信给高雅厂和高艺厂的香港老板王少益,并投书香港各大媒体,呼吁他们关注冯兴中等人遭受的不公正待遇。2005年香港珠宝展期间,“劳动透视”资助冯兴中等几名尘肺职业病患者到展会门前示威请愿,包括《南华早报》、翡翠电视台等香港媒体都对此作了报道。在港期间,冯还和老板王少益进行了直接对话,王的态度很客气,但对赔偿的事三缄其口,只是表示按内地的法律办,“法院判多少我就认多少”。
在梁柏能看来,香港的许多老板利用经济全球化的机会到其他地方经商,却不遵守当地的法律,“劳动透视”希望能发动香港社会关注这一现象。这些举动落在冯兴中眼里,却是另一种况味:“从我得病的那天起,从来没有人管过我。梁柏能他们却把我们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在香港示威时,梁柏能的声音都喊哑了,还被警察关了两个多小时,我真的很感动。我一定要抗争下去,不希望后来者和我有一样的命运。”
2005年9月,案子在惠东县法院开庭审理。和前几次诉讼一样,高艺厂依然坚持自己和高雅厂无关。冯除了提供原有证明外,还提交了高艺厂工人、冯在高雅厂的工友伍国均和高艺厂在2001年3月达成的一份调解协议,该协议清楚地写着“伍国均于2000年2月在该厂做切粒工”,而高艺厂是2001年1月才登记成立的。冯认为,在这份协议中,高艺厂事实上已经承认了自己是高雅厂搬迁更名而来的事实。另外,由于在此次诉讼中,冯将高雅厂当时的中方合资者白花镇企业发展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为撇清自己的责任,该公司当庭指证高艺厂是高雅厂搬迁更名而来。
惠东县人民法院最后认定,高艺厂行政部出具的证明虽然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行政部负责整个公司的行政管理,其所做的意思表示可依法采信;高艺厂和伍国均达成的调解协议,印证了高艺厂在2000年已存在的事实,与其提供的登记时间自相矛盾。另外,法院还采纳了广东蓝天司法鉴定所对冯兴中所患尘肺病的后续治疗费、疗养费、检查费进行的鉴定结果。
2005年12月22日,冯兴中的案子终于有了柳暗花明的结果。但现在高艺厂已上诉到惠州中院,在那里等待冯的是什么情形,他心里一点底都没有。
胜诉的消息让苗成茂律师百感交集。作为打过多次职业病官司、也输过多次的资深律师,苗坦言这是一次“意外的胜诉”,“我们会坚持下去,但最终结果如何,不是我们能说了算的。”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翟玉娟则对此次判决评价很高,她认为法官在事实的认定上有两个特点:一是依据法理确认了高艺厂和高雅厂的关系;二是在充分考虑到职业病的特点,对后续治疗费、检查费等进行了认定。
职业病之困
冯兴中的胜诉,让同样患了尘肺病的伍国均、杨人平两人羡慕不已。他们都是冯的老乡,目前和冯一起住在“劳动透视”出资在深圳租的出租屋里。
伍国均原来和冯同厂工作,目前已经是尘肺III期。2001年3月,在高艺厂组织的体检中,伍国均因查出肺部有阴影而被解除了劳动关系,高艺厂和他签了一纸协议,赔偿给他1万元,从此“互不干涉”。伍2002年11月被鉴定为职业病后,3年间在海丰、汕尾进行了多次起诉、上诉、申请再审、仲裁、申请行政复议等努力,但案子至今未能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所有的判决、裁定都以伍的请求超过时效为由予以驳回。
杨人平的经历更为离奇:他自1991年9月开始在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白泥坑力奇宝石厂做宝石切粒工,1996年1月离职回家,这期间从未体检过。直到2003年,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检查,他才知道自己已经是尘肺II期了。而在此期间,力奇宝石厂已经搬了两个地方。
在龙岗区法院和深圳市中院的两次诉讼中,两级法院均认为力奇宝石厂已搬迁,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杨人平提供的1993年和1995年的工作牌显示其工作单位为“力奇珠宝有限公司”,而不是“力奇宝石厂”,因而判决杨人平和力奇宝石厂不存在劳动关系。对于这样的结果,杨感觉难以接受,“非常绝望,经常有提刀杀人的冲动,只是因为老婆好,一直开导我,我才坚持到今天。”
对伍、杨两人的遭遇,苗成茂认为根本问题不在于证据的认定,而在于法官的态度。“如果法官不带偏见,认真调查的话,这些争论都不是问题。像伍国均的案子,法官在计算诉讼时效时根本没考虑之间有中断的情形;杨人平原来供职的公司采用金蝉脱壳的办法逃避责任,这是很容易查清的。不能想象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一个工厂可以只继承以前的财产和业务关系,而不承认以前的债务;至于厂牌上的名称和厂名不符,那不是劳动者的责任,一个打工的怎么会注意到这两者的细微差别?”
不过,苗也承认,职业病的官司非常难打。“我不想抬高自己,当初听说很多职业病人的事,又知道他们没有律师,很可怜,头脑一热,就接下来了,没想到这么难,每次光立案就要跑那么多趟。很清楚、很自然的事,白底黑字,却处处碰壁,寸步难行。这些对我的自信心打击很大,做完一个案子,经常三四天吃饭都不香。”
翟玉娟认为,目前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存在很多问题,某种程度上处于失控的状态:“在引进外资时,根本不进行职业危害的评估。很多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不采取任何劳动保护措施,也不如实告诉劳动者可能面对的危险。相关的政府部门为了招商引资,对此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专门的职业病监察机构是卫生部门下属的一个很小的部门,人数很少,根本忙不过来。而且即便查出了问题,处罚也很轻微。”
“目前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是以诊断机构为本,行文都围着自己的机构转——要认定职业病,必须要开具职业史、既往史;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一系列证明,但问题是很多工厂根本就不和劳动者签合同,更别说替工人开各种证明和自己打官司了。即便开到证明,因为地域不同,鉴定的结果也会有天壤之别。通常的情况是,四川打工者在四川鉴定有职业病,到工厂所在地深圳又说没有病。而法律规定,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择其一进行鉴定。如果这个人先在深圳鉴定没有事,就失去了被认定为职业病的可能性。”
“千辛万苦拿到签定书,问题还没有解决。目前的职业病赔偿没有专门的规定,是参照工伤赔偿进行的,而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病,职业病是慢性的,以后的几十年都需要治疗,因此有一个后续治疗和检查的问题,但很多判决都不支持这些。至于法官有选择地取舍证据,千方百计地保护资方,更是众所周知的事。”
之所以出现这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翟玉娟认为根本问题还在于政府对职业病的问题重视不够,“普遍地轻卫生、轻健康、重安全。像,一次死很多人,大家都很关注,国家于是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来管这一块。而职业病是杀人没声响,它不传染,不会威胁他人生命,也不会导致旅游萧条、餐馆歇业,所以大家普遍不重视它。事实上,从长远的结果看,职业病的危害更大。目前,我国有尘肺病患者44万人,还有未经确诊的可疑患者60多万人,这还不包括金属中毒、有机溶液中毒等其他职业病人。未来一些年,这些人的医疗费用将是一个天文数字,由此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不容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