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记者在辽宁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检察机关开始对发生在建筑、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等五大行业和部门的行贿犯罪建立档案,并对外公开查询,以此防止已列入档案名单的行贿当事人,向这些行业中握有公共权力的人行贿。
五大领域建立行贿档案
据了解,早在2004年4月,最高检察院与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在江苏、浙江等五省的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对震慑建设领域贿赂行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最高检察院决定把此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把查询行业从建筑领域扩展到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
建成的档案可跨省查询
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的检察院完成软件的安装和犯罪信息的录入工作,并可随时对外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我省的大连、鞍山、抚顺三地起步较早,省检察院制定了全省实施方案。
省内凡可连通检察专网的检察院,均可通过内部局域网登录该系统录入和查询相关犯罪资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录入范围为:检察机关自1997年以来立案侦查的、并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发生在建筑、金融、医药卫生、教育行业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介绍行贿罪。录入的内容将永久保存,不得无故删除。
目前,全省各级检察院共录入行贿案件33件,其中建筑系统14件,金融系统7件,医药卫生系统4件,政府采购部门8件,全省凡已连通检察专网的检察院都已经具备接受查询的条件。
公民可提出免费查询申请
单位或个人向检察院提出查询请求的,应当提供书面请求和有效单位介绍信或有效个人身份证,请求查询不受地域管辖限制。检察机关审查批准后,将为其提供免费查询。对于查询结果,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负责跟踪了解申请人对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并作好反馈登记,但不得参与或干预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或者单位的处置。
检察机关还对执行中的一些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行贿犯罪的录入和对外查询结果的提出,必须及时、准确,不得拖延、遗漏、伪造;对行贿犯罪档案的录入、存储、查询的范围、内容、期限,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要求,不得擅自变更、扩大;受理和提供查询结果,必须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不得擅自对外受理或提供查询;不得利用开展查询之便,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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