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淮南市中法院对该市最大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七名被告人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国家税款共16304953.66元,其中有6018923.86元税款损失未能追回(本报曾报道)。
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祁家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吴庆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费凌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朱奇林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朱云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淑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窝藏、转移赃物罪判处被告人将令素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此外,被告人祁家林、费凌云还因行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分别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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