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自2000年起在全国县级以上医院推广。然而,人们并没有感觉到药费降下来,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医药企业的“变脸投标”、医院用药的利益驱动,导致集中招标采购看似降价,实则依然虚高。
降价药 没“销路”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数年来,各地大张旗鼓宣传,每办一次招标都能算出一笔可观的节约资金来。但不少药商向记者反映,这种计算只是一个“虚拟数字”而已。
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柯华松介绍说,导致统计出现“水分”的原因有三个。一是有名无实的让利。现在统计的药品价格让利,是原价减去中标价格再乘以过往用量估算出来的,实际情况是一些药品中标后,由于价格较低,其使用量会减少,最终的实际用量会大大低于这种药品的过往用量。而且一些低价中标药品也会无缘无故“消失”,一方面是医院嫌价格低不肯销售,另一方面是厂家嫌利润薄不愿生产。
柯华松举例说,深圳一家医院,招标前使用一种头孢类抗生素,价格为50元,销售量很好,招标后价格降至28元,销售量锐减,连厂家也不愿意供货。
二是高价的新药品、改进型品种没有列入统计。在医疗机构的相关统计中,一些新品种、改进型品种往往价格定得比较高,而由于没有过往用量,也就没有进入价格上升的统计之列。
三是许多医院在招标采购后,没有按照在中标价基础上再加20%左右的办法作价销售,而是按照招标之前的原价格销售,医院的进药价格虽然降下来了,却没有“传递”到消费者那里。但在统计中,招标降下来的差价却被计入让利部分。
改剂型 价格涨
据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赵博文介绍,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常用药、普通药的竞争非常激烈,往往是最低价格者中标。对这类药企业是赚不到钱的,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业又开始在剂型、规格上做文章,选择生产经营那些竞争少、投标企业少的药品品种,这些品种很容易中标。有些品种由于其他厂家没有同样的剂型、规格,就变成了“独家产品”,甚至可以和医疗单位进行单独议价。
“变脸投标”的结果是变相涨价,比如某种口服液从一盒12支变成6支,价格从原来的10元调整为8元。某片剂有效成分从100毫克调整到200毫克,价格则从10元调整为35元。这些药品,对消费者来说实质上是变贵了。
据广州市医药工业研究所负责人介绍,几年前我国每年申请新药在1000项左右,2003年增加到6000项,2004年和2005年超过1万项,这些所谓的新药不少是更改了剂型、规格的“老药”。
用啥药 有“选择”
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前医院的招标药品,大多数是医保目录中的品种,约2000个左右,仅占我国1万多个医药品种的一部分,而且即便是同一个品种,也有不同厂家的剂型、规格中标,医院在用药时的选择性非常大。
据柯华松透露说,医院对同一药品品种的选择权很大,以复方丹参片为例,当时竞标的企业有20多家,最终有3家企业跟医院签订了协议。但医院到底用哪一家的产品、用多少,这就不好说了,即使签订了供货数量也没有用,因为医院不用企业也没有办法。这样一来,就为企业、医药推广员做医院、医生的“工作”留下了很大的空间,这也就是招标不能消灭“回扣”现象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