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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学校和托幼机构将按照要求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卫生部会同教育部近日制定印发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强调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规范》要求,当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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