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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三年内力争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

www.zjol.com.cn  2006年04月20日 14:31:3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4月19日宣布,从今年起到2008年,用3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今年力争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2007年力争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2008年,力争使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国实施已有10多年,对于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有大量农民工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继而影响到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推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3年行动计划,正是针对这些问题,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

     据介绍,在这三年间,我国将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并要求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办理登记备案。对不履行登记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劳动系统将借此摸清企业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底数,并建立相关数据库,进行动态监管。

  此外,管理部门将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用工的特点,分类制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相关:

  劳动合同法草案已收到意见14万多件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法律。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文公布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时间为期一个月。截至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已收到意见14万多件。

    据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定于4月21日(星期五)下午3点,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情况新闻发布会,欢迎中外媒体记者参加。

     用人单位招农民工必须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

     针对农民工权益保障、劳动安全等突出问题,《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从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等方面,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

    《意见》要求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

    针对劳动安全问题,《意见》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要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要向新招用的农民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劳动保护教育,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能力。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的农民工要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发生重大职业安全事故,除惩处直接责任人和企业领导人外,还要追究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意见》还要求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工或提高女工录用标准,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工作,不得在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招用未成年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惩处。

     各地相关:

     广东加快劳动保障立法

     记者从4月18日召开的广东省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广东目前正加快系列劳动保障立法工作,并通过全面实施《2006年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方案》和展开集中下访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利益。

     银川市发布劳动力工资指导价

     银川市劳动和保障局于4月正式发布2006年劳动力市场108个具有代表性职位(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

    工资指导价位按高、中、低位数和平均数排列,工资高的前几个职业(工种)是单位负责人、财务经理、行政经理、研究和开发经理等。

     吉林:为非正规就业人员制定劳动报酬指导价位

     近日,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全省各市(州)内推行了一项特殊的规定——为非正规就业和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岗位制定劳动报酬指导价位。该价位主要用于方便就业人员了解行业薪情,并用以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关系,调节人力资源市场价格。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白天亮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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