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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官被指殴打律师续:第三者陈述存疑点

www.zjol.com.cn  2006年04月21日 09:13:2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天津法官被指殴打律师续:天津市委成立调查组

  南开区人民法院举出“第三者”,此人称事发当日看到法官没有打人。图为事发当日,南开法院为“第三者”做的笔录。
 


天津法官被指殴打律师续:天津市委成立调查组

“第三者”王涛在讲述。


天津法官被指殴打律师续:天津市委成立调查组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核心提示

  近日,“天津一法官被指法院内殴打北京律师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报对此连续加以报道后,更引发了人们对事实真相的探究。民众在问:双方的说法为何如此不同?那一天究竟发生了什么?

  随着调查的进行,事件呈现出种种悬疑:天津方面称该法官当日处理完全正确,有关专家指出该法官不立案的做法值得商榷;天津方面称事发现场曾有第三方目击者,而也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证实事发前法官曾“清场”;天津法官称王令律师曾有“胡闹”前科,但有当事人多方调查后证实,“胡闹”前科根本不存在;而公众也对全部由天津法院方面人士组成的事件调查组的公正性提出了质疑……

  记者近日再次赶赴天津,走访多方人士,试图解开人们心中的悬疑。昨天记者了解到,天津市委已牵头成立了调查组,对事件展开全面调查。

  细节求证

  当事法院证实律师“胡闹”前科不存在

  天津法官王学林在4月1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王令曾在天津代理过多起拆迁行政诉讼案,一次在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王令煽动他的当事人打伤1名行政庭庭长和5名法警,还有一次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王令曾“带着十七八个人到人民法院闹事”。对此,王令一口否认:“以上陈述全部是造谣和诽谤。”

  那么,王令是否有“胡闹”前科?记者4月19日赶赴天津对此事进行求证。

  王令没代理过河北区案子

  周哲民是天津市博爱道的拆迁户之一,他和其他的拆迁户从网上看到王学林关于“王令煽动当事人打伤河北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和5名法警”的言论后,十分吃惊,4月18日上午,涉及此案的26个拆迁户派出几名代表来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找到了该院行政庭的一名董姓庭长。听完了拆迁户的诉说后,董庭长表示,王令煽动当事人打人一事并不存在。他甚至不知道王令是谁。据拆迁户们了解,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在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只代理过一个案子,而王令从来没有办理过天津市河北区的案子。

  代理案子庭审正常

  “我对此事非常有发言权,因为我是天津市博爱道的被拆迁户之一,同时是其中几位被拆迁户的诉讼代理人。”4月19日,退休教师吴和平对记者说,“在我们的案子中,根本没有出现过打伤法官和法警的情况,天津法官王学林说的话与事实不符。”

  同为博爱道拆迁户的周哲民介绍,2004年12月3日,博爱道的26个拆迁户与王令所在的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进行接触,12月底,拆迁户们与才良律师事务所正式签下委托代理合同,他们并没有委托王令律师代理,而是由该律所其他律师代理,当月拆迁户们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请求立案,“要求撤消河北区建委2003年12月30日下发的2003年第27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此案于2005年5月25日开庭。“开庭的全过程中,没有发生过任何意外情况。”

  王令没有在法院闹事

  “我们在天津市和平区的案子一直进行得很顺利,虽然最后败诉了,但绝对没有在法院闹事的情况出现。”53岁的翟贵兰说。

  据翟贵兰说,2005年8月,翟贵兰等14个天津市兴安路附近的拆迁户由北京律师王才亮和王令代理,在和平区法院立案,请求撤消与他们有关的拆迁许可证。“虽然我们是民告官的案子,但是法官还是很快就给立案了。”翟贵兰回忆。当年12月底,此案开庭。“那天来听庭的人很多,原来是在一个小法庭,但是发现人根本坐不下,于是法官临时决定,改到河北区法院最大的一个法庭开庭。我们对法庭这一举动十分感动,案子结束后,我们还给法官送去了感谢信呢。”翟贵兰对当时的情景记得很清楚。

  有法官称对王令印象不错

  原住天津市大沽北路的季懋恭和刘忠秀也曾将自己的行政诉讼案交给王令代理,他们于2005年11月17日立案,当年12月28日开庭。“这个案子只有我和刘忠秀两人,压根谈不上有十七八个人一起闹事。”季懋恭说。

  听到王学林关于“王令带着十七八个人在法院胡闹”的说法后,翟贵兰和季懋恭等人在4月19日下午来到和平区法院“讨说法”。从该院行政庭一位杨姓负责人那里他们得知,除了2005年8月和2005年11月这两个案子以外,王令没有在和平区代理过其他的案子。

  对于“胡闹”一说,这位负责人连说“没有”,他表示在法庭上并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我记得最多的时候才14个当事人。而且,我对王令的印象还是不错的。没有过分的言语。说‘律师打人,在法庭上胡闹’的话,是要判刑的。”这位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王学林为什么会有这么个说法,这个情况我还真不太了解。我跟王学林在去年高院的一个工作会议上见过一次面,不是很熟,没有什么交往。”

  南开法院举出“第三者”称目击法官没打人

  有人称事发前法官曾要求无关者离开

  据南开区人民法院称,3月28日下午,立案大厅内还有一位与本案无关的王涛(化名)在场,他作为“第三者”目击了整个过程,事后由人民法院为他所做的笔录中,王涛称法官“根本没打人”。那么,3月28日王涛到底看到了什么?记者费了一番周折,找到了王涛。

  “第三者”坚称法官并未打人

  王涛大约二十多岁,工作地点在天津市的一个居民小区内。他向记者叙述了事情的经过。“情况很简单,我去立案大厅立案,刚好有一位律师要求立案,王学林法官出来接待他,开始说得挺好,但是后来因为法官不给立案,周围的老百姓一哄而上,有人拍桌子……这帮人扰乱秩序,造成大厅内无法办公,后来就有人报警了。”王涛始终说“法官没有打人”。

  “第三者”不知“抢相机”细节

  但在记者询问具体细节时,王涛说:“事情大约发生在下午4点多,律师带了二十多人到立案大厅,当时除了那个律师带来的人、法官和我以外,就没有其他人了。后来老百姓自己到门外去,至于出去以后的情况,我就不太清楚了。我一直都在立案大厅里没有出去。”

  记者注意到,在王涛的叙述中,一直在重复“法官和法警始终和当事人保持距离”,经反复询问,他也无法回忆起有法警抢相机的情节。而这一情节,记者事先已从南开区人民法院和王令处得到了证实。

  有人称事发前法官曾“清场”

  昨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告诉记者,3月28日事件发生前,他到南开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找人,大约在快5点钟的时候,他看到王学林进入立案大厅。在正式谈话前,王学林曾挨个儿点名,因为他与本案并无关系,被法官要求离开现场。

  天津法官坚称“多户一状”不予立案

  “多户一状”天津其他法院曾有案例

  3月28日,北京律师王令前往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为他的11位当事人立案,但是该院行政庭庭长王学林研究后认为,把11名当事人同时写在一张诉状上(多户一状),不符合程序,且诉讼对象为拆迁变更公告,属抽象行政行为,据此,王学林拒绝受理此案。但是北京律师王令却认为这种说法站不住脚,他认为针对拆迁公告的诉讼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完全不需要分开。对案件认识上的分歧,成了这一事件的导火索,那么,类似的行政案件必须“一户一状”分开立案吗?

  天津曾有共同起诉案例

  有天津的读者从网上看到本报深度报道《天津法官被指殴打律师呈现五大悬疑》一文后,主动与报社取得联系。读者提供的信息经记者核实后,发现天津曾有14户拆迁户共同起诉的案例。

  记者了解到,2005年8月,家住天津市和平区长春道和兴安路附近的14户居民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为由,对和平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提起诉讼。和平区人民法院在8月17日受理此案后,在同年的10月14日进行了开庭审理,11月15日该案审理终结。

  据该案的当事人介绍,他们的诉状就是14户写在一起的,首次到和平区人民法院时,该院也提出了分开诉讼的要求,但是在说明情况后,法官接受了他们的立案请求。

  专家称可以共同诉讼

  关于是否应该“一户一状”,记者咨询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薜刚凌教授。据薜刚凌介绍,如果当事人全部针对一个拆迁公告在不涉及补偿金额的情况下,是可以集体诉讼的。但她表示,具体情况各地规定不同,也有的地方要求拆迁户分开诉讼,然后人民法院再进行“合并审理”,这样做可以显示“自己受理的行政诉讼案的数量多一些”。

  对于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起诉规定,薜刚凌表示,当某一行政行为针对的是某一固定对象时,可以视为具体行政行为。北京律师王令所代理的拆迁案针对的是“关于拆迁范围的更正公告”,因为这个公告面对的是固定的拆迁范围和固定人数的拆迁户,薜刚凌认为从保护“相对人权利”的角度,是可以当做具体行政行为受理的。

  最新进展

  天津市民称法官言论侵犯当事人利益

  4月18日下午,被王学林称曾在河北区人民法院“闹事”的拆迁户们来到南开区人民法院,打算向王学林“讨个说法”,但是有工作人员称王不在。他们一直等到下午5点多,都

  没有见到王学林。

  因为不放心,4月19日下午,拆迁户代表再次来到河北区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大门口遇到了准备下班的行政庭一名姓张的副庭长。面对拆迁户的询问,张副庭长一口否定:“不可能的事儿。”她还表示:“你们那个案子的王律师也不是王令。”

  拆迁户们担心,因为自己的案子还在申诉阶段,王学林的言论可能会对案子的进展产生影响。“王学林的言论已经侵犯到我们的利益了。”一位拆迁户说。

  北京律师再次去立案仍没有成功

  据了解,在3月28日事件发生后,北京律师于4月11日来到南开区人民法院,该院立案庭的法官称:只要“一户一状”就能立上案,此后,王令按照要求将诉状拆分后递交到立案庭。4月19日,王令再次来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询问立案情况,但这次却被告知,必须将讼诉请求中的“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天津市南开区建设管理委员会2006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拆迁范围的更正公告违法并依法予以撤消”,更改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2004年11月10日所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津房拆许字(2004)第124号]撤消”,对于这种说法,王令感到无法理解:“我们就是要撤消变更公告啊,正是公告将老百姓的房屋纳入拆迁范围,人民法院也是根据公告而执行强制拆迁的,为什么让我们这么改?”王令向法官表示,因自己未取得全权委托,必须要和所有的当事人商量后才能作出决定。

  天津市委牵头成立事件调查组

  事件发生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4月12日成立了调查组。但当晚,天津市高院即为南开区人民法院组织新闻吹风会,并邀请数位在津媒体记者参加。北京律师王令对于天津高院没有向自己做调查就组织新闻吹风会的做法表示质疑。认为调查组“这样做不符合公平原则”。

  据记者了解,天津高院成立调查组后,随后进驻南开区人民法院展开调查,并从该院调取了相关证据。但是在4月17日,记者从天津市高院法宣处处长李经纲处了解到,天津市政法委也已组成调查组,他表示:“天津高院调查组与天津政法委调查组是否合并,我现在还不清楚。”

  昨天下午,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董春江对此事出言谨慎:“目前是天津方面组成的一个调查组在调查处理这一事件,调查组是由天津市委牵头的。北京有关部门与天津方面也有联系,因为事件正在处理之中,现在还不方便透露处理的状况。我们只了解这些情况,暂时还不能对媒体表态。”

  当事双方均婉拒媒体采访

  记者近日分别联系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方面和北京律师王令,双方均婉拒记者的采访要求。

  南开区人民法院表示,因事件尚在调查之中,暂不接受媒体采访。王学林称自己在正常工作。北京律师王令则以最近身体不适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律师王令父亲感言

  我流泪了……

  4月11日,本报深度报道刊发了《天津一法官被指法院内殴打北京律师》一文。北京律师王令的父亲王才亮在华夏深度的博客blog.sina.com.cn/m/shen-du)上留下了下面这篇文章。

  读到《华夏时报》这段话:“我回头再想,他可以打我,但请不要当众打我,请不要在人民法院打我,请不要在我履行职责时打我。他这么做,让我感觉打的不仅仅是我,打的是法律,是律师这个职业。这恰恰是我不能接受的。”我流泪了。王令的这段话令人心酸,令人心痛!

  作为父亲,我一直保持克制,希望通过律协交涉有个说法。然而,15天过去了,没有任何消息。虽然,王令身体没有外伤,但是我担心他因此心灵受伤。记得王令中学阶段曾有一段时间厌学,大学毕业也不肯从事法律工作,而是去深圳打工。后来考了三次才取得司法资格。我一直希望他做一个真正的男人,为社会尽一点责任。

  说心里话,我并不想专注拆迁业务,但每次看到当事人无助的眼神,我又只有尽力为他们提供帮助。的确这些年也通过诉讼或协调解决了不少问题。实事求是地说,这里主要靠四个因素:第一、党的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原则逐步明确,违法拆迁在全局上受到控制。第二、我和助手们对拆迁的研究较早,因而处于领先位置,以理会友,与实际工作者和法律人之间沟通有益。第三、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的领导和人民法院希望能依法解决拆迁纠纷,建立和谐社会。像天津南开这样的违法拆迁比例之高实为少见。第四、老百姓是可爱的,不讲道理的是少数。经协调,多数矛盾得到缓解或解决。我在我们律师事务所一直坚持学习国家制度,同时也注意把握分寸,解决好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的关系。

  我年逾五十,知天命也,但我希望包括王令在内的学生们能超过我,为社会作更大的贡献。所以我感谢媒体的监督,感谢朋友们的关心,更希望所有正直的人,为人子女或为人父母者,为了法治,为了我们的子女不受如此侮辱,也为我们今后少流泪,讲出我们的真话吧!我们决不能对此沉默。

  事件回放

  ●3月28日下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令前往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立案,王令称在立案大厅内被该院行政庭庭长王学林掐住了脖子。

  ●3月29日,中国律师网披露了“北京律师在天津遭法官殴打”事件。

  ●4月11日,本报刊发报道《天津一法官被指法院内殴打北京律师》。

  ●4月12日下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调查组。

  ●4月12日晚6时许,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吹风会,南开区人民法院宣布其调查结果,否认法官打律师。

  ●4月14日,面对记者采访时,王学林保证自己没有打人,据他称,3月28日下午,王令煽动当事人在立案大厅内闹事。

  ●4月17日,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方面称,天津市委政法委已经成立事件调查组。

  媒体声音

  ●近年来,大家都强调法制观念,很多地方一搞法制教育,就把“不懂法”的民众拉出来,把“懂法”的法官请出来给他们上课。一个个“王学林”的出现告诉我们,需要好好教育的不仅仅是民众,法官、律师队伍的法制水平才是中国法制建设的最基点。

  ——《中国青年报》●在过去对于一些法院法官不尊重律师甚至污辱律师的事件,我们没有看见人大代表的态度,这次仍然没有看见。相比各级法院在此事上的态度,人大代表特别是天津南开区的人大代表对此事的失语,让笔者深感失望。笔者以为,南开区人大(常委会)有义务对南开区人民法院法官殴打北京律师一事的真相进行调查,这不仅仅是对律师负责的需要,更是对法官和人民法院形象负责的需要。

  ——《新京报》●思想观念上的一些错误也是律师执业权益屡遭侵害的一个原因。我国的辩护制度,是建立在“控辩平等”、“人权保障”理论基础上的一项诉讼制度。但是,司法机关的一些人,错误地认为律师“是在为坏人说话”“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一旦他们发现律师提出了与他们对关于案件认定不同的有利于被告人的意见,就会认为律师是在为被告人开脱罪责,有时对律师进行呵斥,甚至在法庭上殴打律师,将律师赶出法庭。

  ——《燕赵都市报》

来源: 华夏时报 作者: 朱弢 何婷婷 成江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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