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博鳌4月23日电(记者李嘉王英诚董素玉) 尽管住房原本具有生活必需品和投资产品的双重属性,但今年以来全国楼市在观望中等来“涨声一片”的事实,让一些地区普通百姓明显感觉商品房价格已越来越难以接受。
提起普通百姓对房价的承受能力,全国政协委员郭松海提出一个概念:“房价收入比”,也就是房地产价格与居民平均家庭年收入的比值,这个数据反映了居民家庭对住房的支付能力。尽管各国房价千差万别,但住房问题解决比较好的国家,房价和家庭年收入之比基本都在6倍-8倍之间。而在我国这一数字则大大超标,房地产商开发的商品房主要是面向城市中等偏上收入家庭。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最新发布的《中国房地产金融安全评估报告》分析认为,2005年如果购买一套70平方米的新房,可能房价与收入之比达到13倍。
新华社记者调查显示,目前在杭州、宁波和温州的市区,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价格是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7.54倍。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北京、大连、呼和浩特、深圳市等城市不断飞涨的房价显然已经超过了其中大多数居民的承受范围。面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出现的强劲增长态势,老百姓难以掩饰自己失望的心情。
正四处筹款买房准备结婚的北京市居民陈毅宏说:“我苦等了一年,以为2006年的房价会降低一点,但现在看来,早买晚买都是难以承受。”
楼市难道真的是“房在江湖,价不由己”吗?最近以来,一个关于“我们到底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房地产定价机制”的话题,成为了专家、官员、企业家和网民讨论的热点。
专家认为,作为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依据,必须对一个城市、一个区域,乃至整个国家的房地产市场有一个准确的判断。这个标准应当体现一个地区房价涨幅与收入涨幅的关系、房价涨幅与物价涨幅的关系、房地产投资增幅与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的关系。对于房价的判断,自然也应该有一个科学的指标体系。
长期跟踪房地产市场的广西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吴坚说,眼下的商品房市场正由“以消费意愿为价格起落的核心”向“以投资意愿为价格起落的核心”转移,“我个人认为,不排除有人人为炒高了房地产价格。”
眼下,过快增长的房价已对普通百姓形成了“挤出效应”,这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建设部住宅产业司司长沈建忠表示,我国房地产调控正在从2005年的“全面开花”向2006年的“精确导向”过渡。
据发展改革委的消息,2006年我国将继续下大力气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问题,强化房地产价格管理。其中包括,改善征地、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等土地价格管理工作;规范住房销售、房地产中介与物业收费行为;规范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探索开展住房成本调查工作的有效途径,努力稳定住房价格。
中国社科院刘霞辉研究员建议,有关部门应压缩房地产的交易收益,打击交易欺诈,提高市场透明度;如果在短期内不能完全放开资本项目,政府应严格监控国外资本投资中国房地产;拍卖国家土地价格应相对稳定,特别是一般住宅用地要维持一个合理价位;中央政府可以考虑将大中城市的储备国有土地做成综合的地产指数债券出售,以合理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度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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