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有责任有义务做自主创新的表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在公开场合如此要求央企,并非第一次;但他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国资委组建三年多来首次“中央企业科技工作会议”上作这番表示,意义非同一般。因为与之配套的,有一系列经多年呼吁未能落实而此次取得实质性突破的创新激励政策,其含金量之高,实属空前。
这些政策绝大多数都与中央企业、特别是转制的中央直属科技企业的核心利益攸关,甚至是“性命攸关”。他们涵盖了备受瞩目的如下项目:央企负责人创新业绩考核,包括股票期权在内的中长期激励机制,以及与创新相关的非经营性资产分类考核,等等。
李荣融披露的有关政策措施,首要一点就是在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体系中,加入对企业自主创新的领导职责,加大科技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考核力度。其核心内容包括:一、在规范科技投入范围的基础上,将部分科技投入视为业绩利润。二、根据科技型企业所承担国家和行业共性技术研究的任务量,适度调整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的权重。据介绍,现有占70%%权重的基本指标包括利润(占30%%)和净资产收益率(占40%%),而占30%%权重的分类指标则按行业不同,包括成本、资产负债率等。三、在规范非经营性资产统计的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实施分类考核。据介绍,由于历史的原因,17家由院所转制的中央直属科技型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普遍占20%%—30%%。这三条将较好地解决央企一直深度关切的研发投入和创新活动往往难以短期绩效考评,以及院所非经营性资产参与通常考核等不利于创新的问题。
二是制定引导企业技术创新的综合绩效评价体系。李荣融介绍,在国务院国资委即将颁布的《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中,企业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核心技术研发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作为企业管理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三是探索建立科技型、设计类企业以经济增加值(EVA)为中心的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在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试行中长期激励的基础上,注重对管理与技术骨干的中长期激励,逐步建立起中央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考核与分配相结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从制度上解决保护和留住人才的问题。在高科技上市公司探索建立试行股票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化转制院所组织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在科研、设计企业探索试行岗位分红权、股份期权等改革试点,在制度上解决留优汰劣的问题。据悉,酝酿已久、各方期盼日切的股权激励试点、股份期权试点,国资委现已有讨论方案,即将进入操作阶段。
四是研究建立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建立信息网络,建成国内外技术创新服务模块,为企业提供服务。
五是研究制定在年度或任期考核体系中设置技术创新特别奖励的政策,每年及三年一任期都表彰,奖励一批创新典型。
而最让17家中央直属科技型企业放宽心的是,李荣融首次明确了科研院所的改革应根据院所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进行,不搞“一刀切”、一种模式,并肯定了转制科研、设计企业“要发挥行业综合优势,努力承担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设计任务,成为行业技术创新基地”的根本定位。李荣融还阐述了中央科研、设计企业未来的三大走势:对产业集中度高的行业,鼓励科研院所进入大企业集团,发展成为大企业集团的技术中心;对产业集中度处于中等水平的行业或领域,鼓励科研院所通过股份制改造,成为由该行业或领域若干大企业共同持股的科技企业;对产业集中度较低的行业或领域,提倡科研院所以多种形式为行业发展服务。
与会的科技部副部长尚勇强调,我国企业要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关键是国有大企业率先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而创新的成效和效率取决于有效的政府与企业的伙伴关系。他比喻这种“伙伴关系”为“政府搭台,企业等创新主体唱戏”,内容包括:一、通过政府投资和计划,围绕行业、企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竞争前技术和前沿技术,组织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国家计划要更多的吸纳企业参与,逐步增大支持企业研究开发的经费比例。二、政府要通过建设科研装置、信息网络等科技条件平台,为企业的相关研究开发活动提供支持。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重要试验设备等都要面向企业开放。鼓励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工程类国家重点实验室,鼓励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共建各类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转移机构。三、要建立和完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体系,特别在配套政策制订中更加考虑企业的需求。四、要充分利用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为企业引进国际智力和技术提供方便,为企业在海外建立研发机构和产品出口提供服务,为企业与国外的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联系牵线搭桥。他表示,科技部将配合国资委和有关部门,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更大的支持和有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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