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被他自己认为是复仇的“举报”,改变了他整个人生。
举报之后,他发现400万的奖励实际比他的复仇更为重要。
他卖掉房产,把牙刷放在上衣口袋里四处漂泊,为的就是他一直“臆想”的400多万奖金。
天气很热,可是40出头的李志刚身上还穿着一件老旧的呢子西装,从去年冬天到现在,这件衣服几乎就没有换过,黑灰的颜色已经发亮了,右边的内口袋里还插着一把牙刷。
李志刚目前的生活就像他的穿着一样一塌糊涂——没有银行存款、没有固定居所、没有电话和手机、没有老婆、没有单位、没有朋友……用他自己的话说是“过得连乞丐都不如”。
只是,这一切窘迫、低三下四的境况在李志刚看来都是“黎明前的黑暗”,他深信自己将很快得到一笔巨款,足有400万!他每天往来于检察院、银行两地,要求“落实政策”,因为他是一名曾经检举贪官的举报人,暗地里写检举材料、揭发的“深喉”。
“深喉”神秘现身
与李志刚的见面像是“地下接头”,因为他穷得早已经卖掉了手机,只能按照约定的地点在约定的时间见面。
“我个子很矮,头发少得很。”
即便是李志刚自己这样的描述仍不能让记者在人群中找到他,事实上,却是他夹着夹包东张西望的样子更引人注意。
这个中年男人的确不高,国字脸,络腮胡,有些秃顶,说话时吐字不是很清楚。他领着记者去了一家裁缝店,这家店里面做衣服,外面摆着几部公用电话,李志刚几次与记者联系都是从这里打出来的,裁缝店因为有电话就成了他的“根据地” ,跟老板熟了,还可以把店里的电话号码留给媒体,如果有电话打进来找李志刚,老板还可以代为转达。
进了店,李志刚从黑色的夹包里拿出一叠纸递给记者,里面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还有举报信和一些部门盖了章的文书。他并不急于介绍这些材料的内容和用途,而是小声地凑近记者说:“检察院说钱已经到了我的户头,就可以拿钱了,有400多万。”裁缝斜着眼睛看了一眼。
闹市人多嘴杂,记者建议找一家安静的茶楼进行采访,李志刚立即说:“我没有钱哟。”
听说采访不用钱,李志刚领着记者去了一家环境不错的茶楼,他说曾经卖过肉,开过油漆厂,大小是个老板,也曾经时常出入这样的消费娱乐场所。
离婚牵出举报线索
李志刚之所以走上举报贪官之路,是因为一次不愉快的家庭变故造就的。
2002年,李志刚要跟妻子离婚,还闹到了法庭。
他说,自己原本跟妻子的感情还不错,两个人在1994年经人介绍认识。后来,妻子还进了某大型工厂当工人,而他是个油漆工,1996年他们就结了婚。李志刚说,妻子进工厂当工人是因为她嫂子的关系,在1998年妻子得了坏死胰腺炎开刀住院20多天后,几乎就没有再回厂里上班。
后来,高中文化的李志刚认为小学文化的妻子跟自己没有共同语言,不好沟通,两个人早已经没有夫妻感情,200 2年底,他们上了法院闹离婚。
法庭上,妻子暴露出的实际收入让李志刚大吃一惊。在法庭调查时发现,妻子每月竟有1800元收入,而与她同工厂同工种的临时工每月工资只有600—700元。
这个发现,让李志刚大吃一惊,一场大病后妻子几乎就没有上过班。“我开始怀疑,她的工资可能是她的嫂子方萍做的假账,利用职务之便给她开绿灯。”方萍原是某厂24车间的会计,李志刚猜测前妻与方萍勾结,侵吞国有资产,此后他就开始了漫长的调查检举之路。
卖掉房子四处举报
2003年10月,已经买断工龄从工厂出来的李志刚放下了所有的事情。一天,他打电话给方萍所在企业的领导,说“请你出来,有经济案件。”
李志刚带着前妻的工作证、身份证复印件和出入证,这些在旁人看来并不能作为检举材料的证明,被李志刚看作是举报的“铁证”,因为前妻是什么工种,上了多久的班可以从这些证件中了解清楚。
李志刚见了方萍的领导之后,过了一天,又给方萍打了一个电话。电话里方萍说,“小李啊,我们都是胡家(李前妻的娘家)的受害者,我是清白的呀。”
在后来的日子里,李志刚利用前妻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查到前妻在谢家湾有一处“来历不明”的房产。
1个月后,李志刚自己把调查来的情况写成了一份检举信,并署下真名寄到了九龙坡区检察院和市长公开信箱。这封检举信其实只有一页纸,内容十分简单,并没有提供旁证,而且上面有多处错别字。
寄了检举信后,李志刚就躲到了乡下,他不愿意告诉记者乡下的具体位置,他至今仍然担心曝光身份,他说,如果有朝一日他掌握了某种信息,揭发更多贪官的话,或许还可以去那里藏身,至少有个退路。
不知道是李志刚的检举信真的起了作用还是其它什么原因,当时的这家工厂确实卷入一场风波,据说从2003年到2004年,厂里进行了一次秘密调查。
李志刚担心举报会不了了之,没过几天,就卖掉了房子,带了3万元钱,准备到北京检举。
去北京两个礼拜,李志刚递交了10多份材料,回来后不久就听说案件全部告破了,不仅方萍被捕,还有27名官员涉案。
400万奖金“无厘头”
2005年11月,法院裁决方萍等28人贪污2783万元,罪名成立。
按照李志刚的思维,贪官被抓后,就该落实他的奖励政策。“我在报纸上看到过政策,举报人该拿到贪污款的15% ,作为对我的奖励。”李志刚认为就是帮人收债也是有回报的,更何况他检举了一起2783万的贪污案。“我应该得到41 7万元的奖励,这是我应得的。”
于是,李志刚又开始奔波,他过去还可以在乡下呆着,现在为了奖金不得不又回到城市,过着居无定所的漂泊日子,他的牙刷就放在上衣口袋里,有时住在亲戚家里,有时就在外面露宿街头;他没有工作,能卖的东西早就卖了,为的就是一直在他脑子里的那400多万的奖金。
“这不是小数目啊,有了这笔钱,房子、车子、出入高档酒楼不成问题,我的家人也能过上好日子。”但李志刚的奔波似乎进展不大,他多次找到检察院,检察院却把他踢到了银行,到了银行又让他去检察院。在他向记者提供的所谓“证明材料”中,并没有主管部门出据的证明,证明李志刚就是案件检举人,或者根据政策奖励400万的书证。
事实上,关于李志刚说的“政策”,记者多方了解,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举报法》,其中关于如何奖励举报人的办法也没有明确。在2001年6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曾宣布过一项《关于奖励举报大要案件有功人员的决定》。《决定》称,对举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等犯罪的大要案件有功人给予奖励。但并没有对奖励多少,如何奖励做出详细规定。
但李志刚并不认为这些规定可以抹灭他的功绩。他很神秘地对记者说:“曙光就在前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