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28日说,力争在2007年底前,53户大型中央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李荣融28日在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会上说,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是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组织保证。中央企业要加快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力争在2007年底前,53户大型中央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167户中央企业全面建立法律事务机构。
李荣融说,近3年来,国资委帮助中央企业依法协调处理了大量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挽回或避免直接经济损失60多亿元。目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办法等正在抓紧起草。
李荣融强调,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中央企业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紧密围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加快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李荣融透露,到2005年底,53户中央大型企业中有29户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167户中央企业中有120户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中央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超过了1万人。
这次会议还对中央企业十名优秀总法律顾问、十名优秀法律顾问、百名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和“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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