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的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5名以下;设区的市政府的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4名以下;县级政府的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3名以下。昨天,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1日开始施行的《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对我省各级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作出明确规定。
长期以来,我省一些政府机关存在着行政机构设置过多,人员过多、领导职数配置过多等“三多”现象,不仅结构不合理,而且严重阻碍了行政效能的提高。
据介绍,《规定》除了对领导职数作出明确限制,还对机构编制的管理纪律、管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具体管理内容作出规定,并规定了法律责任和处分措施。例如,超职数任用行政机构和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将由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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