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通报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卫生部和黑龙江省纪委联合调查组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简称哈医大二院)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情况。
经查,患者翁某,男,75岁。因患恶性淋巴肿瘤,于2005年5月16日入住哈医大二院,先后在干部病房和心外科重症监护室(简称心外科ICU)治疗,最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于8月6日病故。住院82天,医院共收取住院费138.9万元。哈医大二院在治疗患者翁某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违反规定乱收费。通过自立项目、分解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手段,多收医疗费用20.7万余元。二是心外科ICU主任于玲范为掩盖违规计费和医疗过程中的问题,伪造并组织有关医护人员违反规定大量涂改翁某的医疗文书。三是部分科室管理混乱,相关职能科室监管不力。心外科ICU存在医嘱、特护记录、收费单中药品数量互不相符和部分医嘱单非医师本人签字的现象,使用未经国家审批的进口药品,对自购药品没有与患者家属之间的交接、核对及退药手续;物价科、医务科没有认真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四是对患者家属的投诉采取的措施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有关方面决定,给予哈医大二院院长、党委委员张岂凡,党委书记王国良,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慧撤销职务处分;给予副院长王太和、谭文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心外科ICU主任于玲范撤销心外科ICU主任职务处分,并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给予心外科ICU护士长郭晓霞、物价科科长高松、医务科副科长王璟璐撤销职务处分。对其他医护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由有关部门分别做出处理。对哈医大二院给予中止三级甲等医院称号1年的处理,限期进行整改,以观后效。责成医院向患者家属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向患者家属赔礼道歉。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省卫生厅对哈医大二院监管不力,责成其写出深刻检查。
通报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损害了卫生行业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医院的办院宗旨发生严重偏差,公益性质淡化,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都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维护人民健康的忠诚卫士,坚决制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通报要求,必须严格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和监督,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和提高标准等乱收费行为。坚决取消科室承包、开单提成、医务人员分配与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的办法。要严格执行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医院的基础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特别是医疗服务收费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今后,凡公立医疗机构发生严重乱收费行为,对院长一律先免职,然后再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纪作出相应处理。
通报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结构,加强培训教育,提高班子的整体素质。医院院长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强化“一岗双责”观念,一手抓好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一手抓好医德医风和队伍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利用哈医大二院典型案件,深入进行警示和法制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明是非、知荣辱,扬正气、刹歪风,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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