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9日介绍,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已于3月14日批准发布了规范社保基金境外投资运作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06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意味着拥有2000多亿元人民币资产的中国社保基金正式启动海外投资。
资金来源及境外投资比例
规定明确,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境外的资金来源为以外汇形式上缴的境外国有股减持所得。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的比例,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的20%。境外投资限于以下投资品种或者工具:银行存款;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外国机构债券和外国公司债券;中国政府或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股票;基金;掉期、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以及财政部会同劳动保障部批准的其他投资品种或工具。
境外投资管理人应具备6个条件
规定要求,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应具备6个条件:财务稳健,资信良好,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经营资产管理业务达6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要求;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近3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在中国境外设立并登记注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和金融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构与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已在香港开设投资账户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表示,海外投资是拓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渠道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分散投资风险、促进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理事会确定的今年可用于再投资的境内资金约410亿元人民币,目前拥有的海外资金约15.7亿美元。根据其年度资产配置计划,拟安排各类投资的资金额度是:新增股票投资,境内约30亿元人民币至50亿元人民币,境外5亿美元至8亿美元;固定收益投资,境内约为40亿元人民币至60亿元人民币,境外1亿美元至3亿美元。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不久前表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已经在香港开设了投资账户。此举受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资本市场的欢迎。
将选聘境外投资全球托管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9日还发布了境外投资全球托管人评选公告,提出了评选社保基金境外投资全球托管人的10大资格条件。
境外投资全球托管人申请人10大资格条件包括:具备安全保管社保基金境外投资资产的条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收资本不少于5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或托管资产规模不少于500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国际公认评级机构最近3年的长期信用评级在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有足够的熟悉全球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社保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此外,社保基金境外投资全球托管人申请人资格条件还包括:近3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等。
社保基金会已经请国际专业咨询机构提供了一个全球托管人候选名单,并将据此发出社保基金境外投资全球托管人评选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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