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山西省各级党委将分批集中换届,4月29日山西省纪检委规定,对行贿买官者,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
省纪检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服从组织安排,做好本职工作,正确行使职权。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执行省委关于换届工作中的“七个不准”,并严格遵守中央、省委、省纪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禁在换届期间特别是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和会议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以及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攻击诬陷他人。
对于在换届中“跑官要官”者,省纪检委表示,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将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对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责任。对受贿卖官的,要依纪依法严惩。对行贿买官者,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
同时严禁借提拔,交流,调整之机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超标准迎来送往;严禁任何形式的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活动:严禁向提拔、交流、调整的领导干部赠送纪念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严禁各单位突击发钱、发物。
对于工作有调整的领导干部,必须在接到调整任(免)职文件两个月内及时移交、归还公务用车、电脑、通信工具、文件档案等公共财物。新任或新调整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原则上在现有办公用房中调整解决,严禁进行豪华装修。
严禁借领导班子换届或领导干部职务调整、交流之机,购买更换超标准小汽车。所需公务用车原则上在现有车辆中调配解决。严禁领导干部在调动工作时,临时动议,违反规定决定干部任免、突击人事调动、审批项目和发包工程等,更不准在调离后干预原单位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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