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盖小学找到的那个包工队开价是每平方米四百五十元,而且也没有别家参与,后来我们村民和村监委会一起公开招标,最后在四家单位中间选择了一家建筑队,他们的开价和我们核算的标的就差了两块钱。”河南渑池县果园乡果园村六组的村民赵明宝这样回忆当初建造村小学时的情形。
在渑池县一些村民的眼里,村监委会就是他们的“小法院”,农民自己的“纪检委”。
渑池县从二00五年五月起,开始在村里设置监委会。监委会成员一般为二三名,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实行任期制,与村委会平级且同期同届,享受村干部待遇。
监委会能够对村长行使监督权,参与村里会议的举行,但是与其他村干部没有“交集”,人事独立。监委会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村委决定提出废止建议,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有权对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认为不合格的村干部,向上级提出罢免建议,并召集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监委会同时还有审核财务帐目及票据的权力,有权对不合理开支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纠正。
这在中国农村还是一个新鲜事务,渑池县在河南乃至中国农村首创了这一制度,有人甚至将之比喻为农村的“人大”。
皮保书是果园村的监委会主任,今年四十五岁,高中毕业,曾经在村里小学当过老师,教过数学和英语。在他看来,村民选他当村监委会主任,是群众对他的一种信任。
当初建造学校时,村民就找皮保书反映问题,皮保书和村民们商量,也和村委会沟通,最后制定了后来的招标计划。
但在他们村的村长赵宗伟眼里,村里的监委会“让村里的工作和谐运转”。赵村长说,村里的帐目不清楚明了,现在帐务公开了,村民对每笔账怎么用还是会心存疑虑,而现在监委会的运作为我们解决了其中的问题,村民能通过监委会了解每一笔款项的使用情况,村民对监委会很信任。
在很多村干部眼里,监委会是他们沟通村民的一个桥梁。仰韶乡东阳村村支书张成群将监委会成员比作“在村里管官的官”,一年监委会的监督工作,让他感觉到村民和他们村干部之间有了意想不到的沟通,很多事情处理起来“心里踏实了”,没有了“后顾之忧”。
仰韶乡东阳村六十二岁的监委会主任贺法曾告诉记者,通过监督村委工作,树立起了监委会的权威,群众对监委会比较放心,村民有问题和困难都会向监委会反映,监委会成为了群众的眼睛和耳朵,也成为政府的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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