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重庆大足县医院从不正当渠道购进液态氧被处罚

www.zjol.com.cn  2006年05月08日 12:58: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近日,重庆大足县人民法院对原告大足县人民医院不服被告药监局大足分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维持了药监局大足分局作出的(渝足)药行罚(2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为此,重庆首例医院用氧被处罚的行政诉讼案件,以行政机关胜诉而告结。

  2005年1月27日至6月27日期间,原告大足县人民医院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第三人港通公司处购进了五批液态氧,用于该医院的中心供氧系统,供住院患者使用。期间,大足县医院已销售10.654m3,余2.184m3尚未使用,获销售收入11.54万余元。

  被告药监局大足分局认为,大足县医院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第三人港通公司处购进医用液态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进购药品的违法行为,于是作出了(渝足)药行罚(2005)号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尚未使用的医用液态氧2.184m3;没收违法所得90119.31元;罚款43.43万余元。

  原告大足县医院认为,液态氧未纳入国家药品管理,被告认定液态氧为药品没有法律依据,属认定事实不清,请求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

  大足县人民法院根据《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等规定认为,供医疗用途的液态氧应属于医用氧,并纳入药品管理,受严格监管,遂一审作出了上述判决。(作者:黄公立徐良顺)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 编辑: 何始玉
·谁都无权评选放心医院:上海长江医院涉嫌误导   2006-05-08
·福建规定:定点医院不得拒绝救治流浪病人   2006-05-06
·辽宁20家三甲医院今日起试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2006-05-01
·卫生部通报2005年全国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导情况   2006-04-30
返回国内新闻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生活资讯 更多 
·明年艺术类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本周六百大店庆 最低4折以下
·杭州钱塘江两岸色彩规划完成
·浙江省气象台:今天天气好
·货车过杭州湾大桥要穿反光背心
·杭州飞西宁呼和浩特航班取消
生活提醒 求职考试 消费商情
杭州天气 今日电视 今日影讯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985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何始玉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