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公安厅厅长代表省公安厅与全省各市、州公安局局长签订《四川省公安厅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书》,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全力以赴投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目前,德阳、内江、阿坝、达州、攀枝花等地区公安机关也已层层签订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书》,全省已形成了良好的打黑除恶斗争氛围。
责任书明确了六种将被追究工作责任的情况:一是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各市州公安局局长是本市州打黑除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因领导不力或工作失职,不能按时完成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对局长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实行部门责任追究。各市州要明确各分管局长、各警种、各部门负责人和县(市、区)公安局长的职责,责任到人;三是实行摸排责任追究。因工作不落实,漏掉黑恶犯罪线索,进行责任追究;四是实行案件责任追究。因组织领导不力,未能完成侦破任务的,按督办级别对局长或分管副局长进行责任追究;五是实行防控责任追究;六是实行督查责任追究。市州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执行纪律,应当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不到位,被上级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发现、追究的,对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情况严重的,对局长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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