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